第25部分 (第3/4頁)
擊水三千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儘管他居無定所,可他手頭總有十幾萬到二三十萬的現金可供他支配。他有了錢,從來不嫖不賭,也不大吃大喝,最大的嗜好,就是買武器和防護用具。這是他做買賣的本錢。他已經有了兩支好槍,一支還配了消聲器,另外還有一支雙管霰彈獵槍、兩件防彈背心、好幾個手榴彈。
他當然也想念母親和外婆。他太孤寂了。可是媽媽已經有了另外的家,他怕影響母親的家庭,從來不去找她。除了母親到外婆家母子才能偶然相遇一次,平時輕易見她不著。十分想念媽媽的時候,也只能給她掛電話。他覺得聽到媽媽的聲音,自己就不孤寂了。做母親的,也曾經不止一次地在電話裡向兒子表示歉疚,但他都勸母親不要這樣說。母親沒有錯,錯的是父親。夜深人靜的時候,他也會從窗戶裡溜回家去,突然撲進外婆的懷中,哭喊一聲“阿媽”,以解他對親人的渴念。當然,臨走的時候,他總要給外婆留下一大把錢;外婆則總要再三囑咐他:
“崽呀,你這樣躲躲藏藏,四處流浪,總不是辦法呀!你又沒去綁票,說清楚了,也就沒事兒了嘛!你快去自首吧!要是被他們抓到了,反倒說不清楚啦!”
“阿媽,這些我都知道。”
“那阿媽陪你到警察局去自首吧!”
“那倒不必了。我自己會去的。”
儘管每次見面,每次都要說這樣的話,可每次他都下不了這樣的決心。一方面他怕進了警察局就出不來,一方面他也覺得這樣“飄”著挺不錯,來錢挺容易的,生活挺舒服的,警察局好像也沒在用全力搜捕他。
警察局當然不會忘記他,放過他。搜捕他的網,實際上早就張開了。
事情是在他“定居”以後。以前,他是到處打游擊,主要住附近的村寨,即便留下蛛絲馬跡,等到人家發現,他早已經溜之大吉。後來,他自我感覺警察局也不過就那兩下子,也許,早把他的案子給忘了。於是他的膽子大了起來,在離城不遠的地方,租了一座上下兩層的小房子。樓下按一般西方習慣佈置成小客廳的樣子,樓上是臥室。他白天在家裡睡覺,晚上出去活動。家裡就他一個人,也不做飯,大門老關著,因此引起了鄰居的注意,就有人把情況反映到了派出所。警察根據群眾反映,覺得此人像是林克,就透過房東深入瞭解。從房東的口中證實房客是個大鼻子、藍眼珠、白面板的人,更加相信判斷正確,就把情況反映到刑警隊。刑警隊隊長親自下來蹲點,經過一個多星期的瞭解,果然見他晚上戴著墨鏡出去,有時候抱著許多食品和物品回來,有時候一直到半夜裡才回來。從外形看,基本上可以肯定他就是林克。徹底掌握了他的活動規律以後,於是報告上級,做出了拘捕他的決定。警察局局長還特別指示:如果林克開槍拒捕,格殺勿論。
行動定在某日上午進行。因為白天他肯定在家。一早,警方就動員四周的鄰居悄悄兒疏散開,以免萬一發生槍戰的時候招來池魚之災。
有一件事情警方忽略了:郊區的居民,養狗的很多。當25名刑警在隊長的帶領之下剛進入警戒區,一隻狗狂吠了起來,引起了眾犬的“共鳴”,群起而吠。犬吠聲驚醒了熟睡中的林克,他發覺情況有異,從窗戶後面往下一看,四面都是全副武裝的警察。他知道:自己所擔心的那一天,終於來到了。
面對圍捕,自己該怎麼辦呢?舉起雙手,面不改色地走出去,可以避免一場戰鬥,但是太“窩囊”了。這與他在賭場要錢時候的“英雄氣概”極不相稱,傳了出去,一世“英名”就要從此掃地。他也知道,自己並沒有血債,只要不拒捕,判死刑的可能是沒有的。如果能說得清楚,按“知情不舉”加上“潛逃”判罪,也不過十年八年的事兒。問題是釋放以後,又怎麼在黑社會混?於是他產生了“僥倖”心理,想憑自己的本事加上地形熟“闖一闖”,萬一闖得出去,從此遠走高飛,不再在那空沙旺附近轉悠了。即便闖不出去,中彈而亡,也不過“二十年後又是一條”,沒什麼了不起的。既然吃上了黑社會這碗飯,就不能怕死嘛。
這樣一想,他倒真的“英雄”起來了。他穿上防彈背心,穿上橡膠的球鞋,掖上兩枚手榴彈和兩支手槍,把子彈帶斜背在肩上。一看前門佈滿了警察,他先用雙筒獵槍往下打了兩槍。這兩槍,他沒往人群中打。不然,那霰彈擴散開來,肯定會有許多人受傷的。他只是把警察吸引到大門前面來。兩槍之後,趁警察們躲避的工夫,他從後窗戶先跳到鄰居的房頂上,再跳到房後的衚衕裡。他雙腳剛落地,聽見背後有人喊“站住”,他朝背後隨便打了一槍,急忙就往衚衕口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