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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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百姓的財物,那是犯罪行為,如果我只對黑道下手,這“黑吃黑”的行當,總不算犯罪吧?
於是他把目光瞄準了賭場的老闆。他認為:賭場老闆的錢,是可以取的。“妓女賺錢,還要跟人家上床呢;開賭場的,賺的全是黑心錢,取之何妨?”
他當然也知道,凡是開賭場的,都不是等閒之輩。在地方上要沒點兒勢力,在黑道中要沒點兒手段,也別想吃這一行飯。但他牢牢記住蘇馮的那句話:“你比他們兇,他們就服你。”於是,他只好玩兒命一博了。
他從朋友那裡借來一支手槍,開始他的第一宗買賣。成敗在此一舉。
他選定了一家賭場。深夜十一點,他大搖大擺地走了進去,找到老闆,先亮字號:
“我是大鼻子林克。我在跑路。身上不方便,請借我五萬。”
黑道中人,對犯罪的訊息特別靈通。老闆已經知道他的來歷,不敢得罪,先客客氣氣地敬菸遞檳榔,然後嘆苦經講價錢:
“久仰大名啦!都是一條道兒上的兄弟,一家有難,自當大家幫助嘛!只是兄弟的攤子小,生意也不好做,手底下還有一幫小兄弟要吃飯,日子確實不好過喲。這樣吧,我送你兩萬,你先用著。留條後路,咱們後會有期。”
林克懂得,這第一腳要是踢不出個響屁來,往後的買賣就不好做了。他臉色一沉:
“五萬,一個錢也不能少。”說完,掏出槍來,對天花板就是一槍。槍還端在手中,槍口餘煙未盡。“你給還是不給?痛痛快快給句話。我在跑路,不能久等。”
“實在是手頭沒那麼多。今天先給兩萬,明天給你補齊,怎麼樣?”老闆哭喪著臉,還想對付。他也知道,只要把這個瘟神對付出大門,他明天是不會再來的了。
林克也不是傻瓜,他知道老闆行的是緩兵之計,沒再理睬他,對準賭檯,連放兩槍。賭具飛起老高,賭徒們大驚失色,但沒一個人敢動一動。
老闆知道今天碰見亡命徒了,沒辦法,從櫃檯上提來了五萬銖,苦笑著雙手捧了上來。
林克把鈔票塞進口袋,一聲“多謝了”,轉身就走。
幸虧沒發生槍戰。賭場裡誰也不知道,他的槍裡,只有五發子彈!
他拿到了錢,先買一支好槍,買足了子彈,再給外婆送一些去,然後就到鄉下找一家高腳樓一眯,不到床頭金盡,不出來做第二筆買賣。
他這頭一腳,果然踢響了。從此南北這條線上的賭場,只要他進去說一聲“我是大鼻子林克”,要多少給多少。不過他從不多要,以三萬五萬為度,也不頻繁作案,以夠開支為度。他不拉幫結派,從來都是自己一個人獨來獨往,也沒有一定的住所。他既不搶人地盤,也不擋人財路,更不向買賣人敲詐勒索。他只認定了賭場一處,吃的就是賭場一家。他曾經放出話來:“我向朋友們借錢,只為生活,絕不是跟道兒上哪一位朋友過不去。懂道理的,大家客客氣氣,不懂道理的,可別說我不講義氣。我是個亡命徒,生死早就置之度外了。”
賭場老闆怕他突然來攪場,掃了賭徒們的興致,壞了賭場的財路,於是有的乾脆給他定了“例規”:每月向他納貢,有的一次性付他三萬兩萬,買個消停。
有個老闆耍小聰明,給他開了張五萬銖的空頭支票,到期卻取不出來。他衝進賭場,把支票往賭檯上一放,什麼話也不說,向支票連開三槍。老闆連連賠罪,趕緊捧出五萬現金來。但他依舊連連搖頭。老闆無奈,再加五萬。他還是搖頭。一直加到了十五萬,這才扔下一句“下不為例”,扭頭走了。
這是他“要價”最高的一次。從此再沒人敢跟他耍花招兒。
“萬字兒”叫響以後,他很少親自出現在賭場上。瞄準了哪一家,只要打一個電話過去,說聲:
“我是大鼻子林克。找你們老大說話。”
多數賭場的老闆只要一聽“大鼻子”三個字,都會很客氣地過來應酬。當然也有一些老闆不願直接與他打交道,讓手下人回斷:
“我們老闆不在。”
碰見這樣的情況,他也很乾脆:
“告訴你們老大,我要三萬,明天晚上十點,我派人去取。”
第二天,一個小孩子準時到達賭場去取款。老闆要是明白,趕緊準備三萬交給這個孩子,什麼事情也沒有;如果不明白,扣留了這個孩子,孩子是臨時在街上僱來的,他只知道進來找誰拿一個口袋,別的什麼也不知道。而下一步,等他親自登門,那可是拿出六萬來,也不可能打發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