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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域名作對比,但卻不會向使用者說明,使用者購買的實名必須在特定的網站()裡才能檢索到。
進入這樣的“移動商鋪”往往有多個前提,首先是顧客要透過手機上網,然後是要進入網站,最後在這個網站上搜尋購買的實名,才能檢索到。也就是說,無論在手機上,還是在電腦上,都不可能輕易搜尋到該使用者購買的實名店鋪。
第二,域名賣出後的結果也說明這種活動是欺騙。商家說的所謂出租或回購根本是遙不可及的事。曾詢問過多家代理商個人購買實名店鋪有沒有成功獲得收益的案例。東莞、寧波兩地代理商曾支支吾吾地表示,好像有成功轉讓先例,問及具體名稱和回購企業,對方卻不願回答。
第三,銷售的過程也是層層的欺騙。
一位代理商也曾坦言:所謂的主流媒體記者參與報道,只不過是忽悠消費者的營銷手段。所有參加論壇的客戶,都必須上交邀請函,會議間隙發放的材料也悉數回收。而在購買過程中,使用者只有在確認所購買實名後,才能看到相關的合同文字,最後這份合同也被工作人員回收,更為重要的是,這份所謂的合同,也只是確認表而已。而且合同中的註冊管理辦法,以及移動實名爭議解決辦法,都不對外公開,只有訪問他們的網站才能獲悉,一旦發生糾紛,使用者肯定是處於不利之位。顯然,移動商街的代理商都是熟悉心理暗示誘騙,遊走於法律邊緣的人。
事實上,國家各部委不會去支援某個企業的商業行為。而商家在向使用者傳送的傳真上不僅打著某部委的旗號,還喜歡附上一張某位政府領導的照片,聲稱是該領導實地考察,而這些照片往往是一些領導被商家克隆過來使用的。
這種案例,消費者一定似曾相識,它與傳銷的本質相同,只是實物換成了網路域名和移動商街的名稱。廣大的消費者一定要謹慎,不要被他們忽悠,不要給不法商家留可乘之機。
(四)第四種網路購物形式:“團購”——網路新寵
一種新興的網上消費方式正風生水起——“團購”;即網路團體購物。網路團購從美容券到遊戲卡,從衛生服務到飯店套餐……小到食品、化妝品、衣物,大到傢俱、家電、建材甚至房產,幾乎是無所不“團”,被戲稱“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你團不到”。短短半年時間,團購網站如雨後春筍般破土而出,數量已經從個位數暴增至上千家。
網路團購的主力消費群體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大城市的年輕消費者中,他們花費大量時間、精力流連於各團購網站,集體殺價、集體消費,樂此不疲,並戲稱自己是“團奴”。參與網路團購的消費者可以既足不出戶又在較短時間內直接找到自己中意的產品,讓消費變得簡單而準確,大大提高了消費者的購物效率。其最大的吸引力莫過於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折扣和優惠服務,團購網上的東西平均折扣多數在三折左右,最低的不到1折。在低價的誘惑下,“團購”顯示出極大的魅力。
但商家為了賺取利潤,“團購”網站往往會在商品的品質和服務上大做文章,有的對產品的缺點避而不談;有的故意誇大優點,甚至吹噓根本不存在的效能;還有的商家為降低成本,為“團購”訂製品質較低的產品給一些預付性消費。“團購”中經常出現以下問題:
其一,打折欺騙。一些商家在所謂“揮淚甩賣”前,早已把商品原來的正規賣價提高,團購折扣後,其商品賣價讓利並無多少。
陳女士在某團購網站購買了一款電高壓鍋,網站標價720元,團購價格240元,3折的價格讓陳女士喜不自禁。但同事在電器市場上發現這款產品正規售價也就是300元,而且節假日9折優惠,經理簽單後還能再送一款家用風扇。
其二,卷錢走人。一些商家在網路上號稱集中辦理美容院年卡、健身年卡等,在以低廉的價格誘惑消費者付費後,中途“逃單”,關張走人。
近期發生的“糯米網事件”就是典型的一例——13000多網友團購遊戲幣後,電玩城如泥牛入海,杳無蹤跡。
其三,發票三角債。團購網站的運作流程都是先收錢,在消費者實施了消費行為之後再去跟商家集體結賬。由於打折幅度很大,商家一般不再願意承擔“開發票”所產生的成本,這就導致了要不到“發票”的三角債。
消費者劉先生最近就經歷了商家在發票問題上的來回“踢皮球”。他在某團購網站上參加一款泰國菜的團體消費,原價近200元的套餐僅售80多元,就餐後商家拒絕開具發票,並回應說:“費用是團購網站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