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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臣乾的可是個技術活。
用匕首切開洪太主的喉管,然後橫拉使其脖子直接分離,難度相當大,就是殺慣人計程車兵做此動作,至少也是四星級的難度,況魏良臣這個嫩雛。
正常情況下,魏良臣是不可能做到的,因為休說殺人了,他連只雞都沒殺過。身體的主人雖然在肅寧縣小有“名氣”,不過只是個無賴混混般的存在。
偷看過吳秀芝洗澡,聽過人家寡婦的牆角,也偷過雞摸過狗,二五愣子般拿根棍子跟人打群架,算得上是劣跡斑斑,人見人厭。但是,殺人,他從未有過,因為他既沒這心也沒這膽。
現在,他卻勇敢的殺人了,完成了自己來到這個時代的“首秀”,且一下就做到。沒有拖泥帶水,一氣呵成,從出手到收手,前後不過幾個眨眼的功夫。這放在從前,簡直是想都不敢想的事。
魏良臣有必要感謝以下這位,便是按住洪太右臂的那個降倭,此人名叫龜田。
在得到明朝小大人的眼神暗示後,龜田果斷的拽住了身下建奴的辮子,然後猛的向後一提,使這建奴的脖子完全向明朝小大人敞開,並且使出吃奶的力氣配合這位小大人,才使得這位小大人能夠順順利利的切斷建奴的脖子。
事後,龜田跟同伴回憶道:“當時,大人的匕首突然閃現,並且帶有深意的看了我一眼,在霎那間,我知道了大人要做什麼。於是,在那把匕首距離蠻子的喉嚨只有短短距離時,我出手了。動作之快,我自己都被嚇到。慶幸的是,我成功了。現在想起來,諸君,機會都是自己爭取的,如果當時我沒有領悟到大人的意思,恐怕,我就吃不到這麼好的豬肉燉粉條了……吆西,這粉條真是太好了。”
……..
血是什麼味道?
魏良臣沒空去品嚐,他不是變態,也不是一個嗜血的人,他最討厭打打殺殺。他喜歡做的是以理服人,或者以禮服人。
不管是理還是禮,只要能服人,魏良臣都願意去做。若這兩樣都不行,那他就嘗試著說服對方,如果對方是異性,他甚至會犧牲自己。這些統統不行,他才會考慮以最原始的手段解決對方。
只是,這些手段要看人。
噴濺的血液中,魏良臣隨手將匕首擲入於地,“噗嗤”一聲,匕尖一下沒入地中,鮮血順著刀柄流到了地上。
他沒有擦拭臉上的鮮血,也不在意剛剛得到的官袍被鮮血弄髒,他只是輕輕的撥了撥擋住視線的幾根頭髮,然後揮揮手,靜靜的看著遠方。
現在,他需要靜靜。
畢竟,殺人是件不那麼令人愉快的事。
他也需要壓壓精,前提是有這個條件。
顯然,這荒山野外,這太子河的源頭處,沒有姑娘願意為他吃驚。
魏良臣不覺得自己的樣子是在裝逼,他只是將自己最自然,最真性情的一面展示出來。
他現在就是不想動,也不想說話嘛。
但是,顯然四周的圍觀群眾們不這樣看。
明軍也好,降倭也好,飛虎兵也好,一個個都是張大著嘴巴,瞪大著眼睛,痴痴的看著他。
痴痴,一般是形容懷春少女看到夢中情人的目光。
這個詞用在一幫大男人身上,肯定是不合適的。
但是,魏良臣覺得,這些大男人就是痴痴的在看著他,彷彿他是那麼的出眾,那麼的拉風,猶如漆黑中的熒火蟲。
日頭當空,輕風吹拂山谷。
場面很是安靜。
所有人都沒有說話,便是那幾個投降跪地的旗兵在目睹主子被殺之後,都痴痴的看著,沒有一丁點動靜。
“啊!”
一聲突如其來的大叫嚇到了想要靜靜的魏良臣。
詐屍了不成!
魏良臣咯噔一下,下意識向身後的洪太主屍體看去,卻看到那個配合自己的降倭滿面通紅的、硬生生的將洪太主的首級從脖子上扯了下來,高高舉起。
他孃的,連我的風頭你也敢搶!
魏良臣很沒好氣的看了眼這個生生搶了自己風頭的降倭。
龜田很激動,在他的家鄉,將敵人的首級高高舉起,是勇士的最好象徵。
他知道,明朝的小大人一定對自己刮目相看,他的同伴們也一定會對自己發出敬佩的目光。
果然,龜田勇士般的舉動引得四周降倭們轟然叫好,發出哇哇的亂叫。
魏良臣無奈的撇了撇嘴,他覺得有必要在今後加強下對這些降倭的政治思想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