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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未來著想。
最後也就是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從頭到尾趙文凱都沒有見到徐薇的出現。
而在當時的情況下,本來一肚子怨氣的徐薇必定會在徐一清的要求下在某處觀看,美其名曰是為女兒出氣。實際上是想看女兒的反應。
可惜的很,本來就臉皮薄的徐薇,當看到陳川卿半死不活的時候就已經心軟了。可偏偏當時還有個趙文凱這樣的外人在場,你叫一個女孩子怎麼當著外人的面向自己的父親替陳川卿開口求情?
徐一清想必也是想到這點,才會下決定把趙文凱趕走。
這樣一來,一切都變的順理成章 了。
徐家的小小姐替自己肚子中孩子的父親求情,而陳川卿更是在徐薇面前不斷的哭述懺悔。徐一清畢竟身份在那裡,需要個臺階。既然一切問題都不再是問題,而且又給了徐一清檯階。自然不能真的叫自己的女兒未婚生子讓外人看了笑話,也就不能叫陳川卿白白的死了。
於是乎,陳川卿就嘴裡漏風(牙不知道被打掉了幾顆)的在電話裡千恩萬謝,然後讚歎趙文凱神機妙算。不但讓自己娶了一個情深義重的太太,更是額外贈送了一個兒子(女兒)。
最後陳川卿代未來的岳父徐一清向趙文凱說聲抱歉,然後再約定時間大家出去吃飯云云。
趙文凱第一次做媒人,結局也算是皆大歡喜,大功告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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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章 接踵而至
自臺灣立法院頒佈《有線電視法》以來,各式各樣,規模大小不一的有線電視臺如同雨後春筍一般出現在臺灣民眾眼中。很多受到臺灣新聞局管制的“第四臺”紛紛上交申請以及“運營企劃計劃書”,以期望實現電視臺的合法化。
這一次如同暴風驟雨般的衝擊,對臺灣傳媒市場傳統勢力的衝擊之大,難以預計。不過對剛剛起步的“東森電視臺”可謂是一個不大不小的考驗。最起碼看著收視率有逐步下降的趨勢後,陳旭第一個就坐不住,前往趙家希望小老闆能夠指點迷津。
立法院之所以如此快速的透過了《有線電視法》的法案,其實還是受到了各大勢力角逐的壓力和美國“301條款“的推波助瀾。
(備註:301條款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中第301條款的簡稱,其主旨在於保護美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利益。根據這項條款,美國可以對它認為是“不公平”的其他國家的貿易做法進行調查,並可與有關國家政府協商,最後由總統決定是否採取提高關稅、限制進口、停止有關協定等報復措施。)
不過即使是這樣,報紙和電視中更是有論調顯示說,這是臺灣公眾資訊傳播民主時代的體現,而且確保了資訊傳媒領域不會被大財團和大家族勢力所壟斷。總之,目前的大環境下。只會贊成地人多,反對的人少。
趙文凱又不是神仙,對於陳旭的求助只能報以苦笑。送走了垂頭喪氣地陳總經理離開後。趙文凱也感覺到這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
在臺灣,一直以來公眾傳媒都是以“老三臺”為主導地位產生的,而有“有線電視”的“地下電臺”地出現。使得臺灣地電視出現了多頻道的形態。雖然在官方臺灣當局對此多次警告和查禁。但是臺灣大部分學者認為這使公眾的“媒介接近使用權“得以有可能實現。因為頻道資源不再缺乏。
趙文凱也同意這樣的說法。而且新出臺的修訂案,並不能說是“一無是處”,其中《臺灣有線電視法》中有一條很重要的規定是:所有地媒體經營業主“必須免費提供十分之一以上的頻道作為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節目之用”,就是為這個“權利”做法律上的保證的。
這些公用頻道應該向社群民眾、學校機關、藝文團體、公益團體開放,不向訂戶收費,也不得向頻道使用者收費。也不得播廣告,公益廣告除外。
臺灣地這一法案是以美國1984年透過的《有線電視傳播政策法》為藍本的,該法案規定,系統頻道數超過36個。必須必須開放十分之一的“社群近用頻道”,給民眾、教育機構和政府使用。
其實,早在70年代初,美國的聯邦傳播委員會就提出了開放免費頻道的法案,即《有線電視公告與法規》但是在1979年的一次案例判決中,該法案沒有得到美國最高法院的支援,最高法院認為有線電視所有的媒體經營業主也應該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從而判定法案無效。所以到了8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