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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星他們都碰到過。不過不能算是行星,只能算隕石。因為它只有四米直徑,質量也只有十幾萬噸。如果在發現火星生命之前,發現了這顆全鑽石的行星肯定是直接毫不猶豫帶回去。但是現在嘛鑽石已經不再是奢侈品,因為星耀的搗亂鑽石已經跌下神壇。加上星耀也不再需要這種金剛石,所以雷浩居然沒有在收購名錄中找到…
當然拖回去不賣給星耀,賣給西方那一定可以賺一筆文數字。但是自己那什麼再跑第二趟?買完這艘河馬級宇宙飛船,加上三架通勤機科技點就見磷。這次出來的電費都是賒欠的,要是這次不帶一個星耀迫切需要的東西回去。那下次那什麼購買能量都是問題,至於地球上其他國家的貨幣,那還有什麼意義?又不可以換能量,那自己宇宙飛船就成了擺設…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