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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收入。
在霍芬海姆的時候,第一次簽約是肖像權全部歸俱樂部。2008年第一次續約是肖像權收入和俱樂部對半分,2009年第三次續約就是盧文斌佔90%,俱樂部只拿10%了。
本身的成績加上背靠13億中國市場的獨特優勢,盧文斌現在的廣告代言收入可比年薪高得多。
肖像權收入要是和皇馬對半分的話,豈不是皇馬付出的年薪不僅沒有白花,還會每年倒賺一大筆?
雖然1億歐元的轉會費很貴,但盧文斌自信下次轉會會幫俱樂部賺更多的轉會費。
所以,肖像權收入分成,盧文斌是不會讓出去的。
因為有時候拍代言要使用俱樂部名稱、球衣、隊徽這些,一點不分不合適,但就跟最後一次與霍芬海姆的續約一樣,盧文斌最多讓出10%,意思一下就行了。
這一點弗洛倫蒂諾堅決不答應。
皇馬的商業成功,就是靠巨星的廣告代言來支撐的。甚至可以說,皇馬能夠在轉會市場上頻頻上演大手筆轉會,也正是因為皇馬商業上的成功。
皇馬可不是像國際米蘭這樣靠主席私人掏腰包支撐球隊的,皇馬的巨星政策,讓他們的球衣售賣、廣告代言、商業比賽等等,都供不應求,一直都是盈利能力最好的俱樂部之一。
如果放棄肖像權分成這一塊的話,不僅涉及到金錢的利益,甚至會導致其他的皇馬球員造反。
比如C羅,現在的肖像權分成就是60%,比其他皇馬球員的50%高一檔。
但如果盧文斌籤90%分成比例的話,C羅恐怕就要造反,其他球員也不會幹了。
就跟霍芬海姆沒法給盧文斌開太高的年薪一個道理,太破壞隊內團結了。(求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