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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規》,其中記載了幾名受撒旦誘惑的婦女,與羅馬女神戴安娜一起騎在某些動物背上飛行。戴安娜是跟月亮、水、沼澤地有關的女神,照顧婦女分娩,而這些都跟巫術緊密聯絡,以致有的專家稱她為“女巫的神”。後期的文獻曾提到希羅底的名字,她是羅馬希律王的妻子,間接害死了施洗約翰,另外書中還提到過日耳曼萬神廟的女神像霍爾達。不論怎樣,魔鬼學家們根據《主教會規》確定了女巫的形象——她們常常在夜間騎一把掃帚或一頭動物,從窗子、牆壁或煙囪飛出去參加巫魔會。
如果沒有閱讀過十五世紀至十七世紀的一些史料的話,我們是很難想象到當時的獵巫活動是如何的殘酷,許多無辜的女性被視為女巫活活燒死,死前還曾倍受折磨。在1580年到1670年期間,西歐各地完全籠罩在對所謂的女巫的血腥屠殺之中,當時有一位名叫雷米的法官,三十年間燒死了三千多名“女巫”,點燃了數百座火刑架。
人們之所以如此殘忍地對待“女巫”,主要是由於傳統中根深蒂固的反女性成見,女人使人害怕,醫生不理解她們的生理,神學家將她們視為反覆無常的人,必須時刻加以防範(女人犯有“原罪”,她們常被視作魔鬼的代理人)。從法律觀點來說,當時的女性先受父親的監護,只有到寡居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