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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早了些?我仔細看過新的合約,籤的竟然是五年。我當時冒出的唯一念頭便是:天啊。第二份賣身契,你說,我肯定就那麼貿貿然簽下麼!”
走紅之後的沈默言,早已經真切地感受到,第一份賣身契,正在嚴重地侵害著他的個人利益。老闆正是用這一紙合同,從他身上賺取了巨大的經濟利益。他們提前將這些演員的未來簽下,付出的酬金就會少許多。這樣,公司可以從中賺取更多的利益。如果演員真的如他們所料紅了。便可以為公司大把地賺錢。
即使沒有紅,保持目前的勢頭,公司也不會有絲毫損失。
沈默言明白,劉德華又怎麼可能沒看在眼裡。
公司的這個舉動,也是本著最小投資、獲最大利潤的商業規則來的,對公司應是合情合理的,但在劉德華看來。並非如此。所以他自然不肯籤。可是,如果不籤,後患無窮,公司可能利用他的第一份合行尚未結束這一點大做文章。畢竟無線電視臺對他有栽培之恩,他不想和公司翻臉,便想採取拖的策略,想看一看再說。也正因為如此,才有了今天將沈默言叫出來討論的事情。
當初無線電視臺將《神鵰俠侶》的版權賣給了新加坡、馬來西據問邊國家,從中賺了大壘默言的《神鵰俠侶先圳坡非常火爆,掀起了一波收視狂潮。新加坡方面因此和香港聯絡,計哉請《神鵰俠侶》劇組前去搞一個活動。既可以擴大這部電視劇的影響,也可以賣票收回一筆錢。後來沈默言漸漸明白,在這件事情上,不僅僅是宣傳、提高自己和劇集知名度這麼簡單,無線電視臺在最初的那份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