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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
第428章 【劉表大軍入圈】
魏延稍微想了一下,將心比心,若是他是那個前去求官的,最高領導半個多月不留面,其他部門頭目也沒有權利給自己安排,一直晾著自己,自己也會心寒的。
王粲見魏延陷入思索,以為他掛念家中妻女想急於歸家,自己這個做下屬的也不能太不像話了,便笑道:“主公,您只需要跟他們一起見個面,跟他們做個保證,讓他們心安了,以後再抽空跟他們逐個會面詳談就好了。”
魏延在這些人才裡面沒有發現奇才,發現都是中庸之才,不過,一個國家或一個軍隊更多時候是靠中庸人才上傳下曉的,畢竟不可能幾個精英人才就能治國治軍的!
即便如此,他依然講得激情昂揚,他們群情激奮,紛紛願意為魏延效死!
魏延自己發掘人才,他能看出人才的優劣,看出人才道德的缺陷,能保證人才的忠誠度,但他個人精力始終有限,而科舉制度還不敢推出,現在靠的還是薦舉制度!
既然是薦舉的,那就免不了一些**和私心自用,把一些不合格的人才或者道德敗壞的人薦舉出來。
為了遏制這個氾濫三國魏晉時期導致五胡亂華的壞制度,魏延特地設下制度,被薦舉人須在薦舉人陪同下,面見上司,薦舉人還須立下保函,被薦舉人才能就任!
他這個制度並不是新創的,而是沿用秦朝和西漢時期的薦舉連帶責任制度予以約束,規定薦舉人與被薦舉人之間有法律連坐關係,被薦舉人一旦犯下貪汙**、私通外敵等罪行,薦舉人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秦朝確立大一統的政治制度時,就限制官員用人權。
司馬遷在《史記?範睢蔡澤列傳》中說:“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簡單來說,就是“誰薦舉誰負責”,你主張提拔誰就要對他負責到底,他的好就是你的好,他的錯也是你的錯。
秦昭王時期的丞相範睢提出了遠交近攻的戰略,是秦國統一天下的大功臣,他本是魏國人,早年經歷坎坷,後來得到鄭安平、王稽二人幫助才入秦。他是個“一飯之德必償,睚眥之怨必報”的人,發達後向秦昭王舉薦王稽為河東太守、舉薦鄭安平為將軍。後來鄭安平在戰爭中投降了趙國、王稽因勾結諸侯被誅殺。按秦法,作為薦主的範睢要承擔同等罪責,株連三族。秦昭王明確表示要保範睢,禁止國內議論鄭安平等人的事情,還賞賜範睢表示支援。但範睢還是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一蹶不振,以下臺收場。
這條原則到漢朝進一步明確,漢初《二年律令…置吏律》詳細規定薦主的責任:“任人以為吏,其所任不廉、不勝任以免,亦任免者。”如果被推薦的人不廉潔或者不能勝任工作,不僅被推薦的人要被罷免,薦主也要承擔連帶責任被罷免,這就是“薦舉連帶制”,把薦主和被推薦者雙方的政治命運捆綁在了一起。
西漢時,富平侯張勃薦舉陳湯,因選舉不實獲罪,除了削去封邑二百戶外,死後還被諡為“繆”。
嚴格的薦舉連帶制,必然遭到了世家官僚勢力的牴觸與反擊!
他們既想把持用人實權,又不願意承受連帶壓力,便指出有些被薦舉者口是心非沽名釣譽,欺騙薦主,或者有些人在被提拔時乾乾淨淨一塵不染,一旦大權在握後就**變質,難道薦主也要負責?又或者,被推薦者能力出眾,是個能臣干將,但私德有問題,薦主也要負責任嗎?
在世家官僚日積月累的攻擊下,薦舉連帶制在西漢末年王莽執政時期,鬆動了,規定薦舉時“不以小疵妨大才”。
可什麼樣的缺點或錯誤才算是“小疵”,怎麼又夠得上“大才”的標準呢?這就在事實上給連帶制鬆綁,減輕了薦主的責任,果然濫舉之事開始發生。
汝南袁氏鼻祖袁安等無恥之輩便利用連帶制鬆動之際,大肆薦舉官吏,培植親信,其他世家亦是如此作為,久而久之,到了東漢末年,世家大族遂尾大不掉,成為大漢肌體上的毒瘤。
大漢衰敗如斯,跟薦舉連帶制鬆動敗亡不無關聯。
魏延想到那一世某個時期吏治敗壞,跟毫無薦舉連帶制度大有關聯,某些貪官汙吏被查出來以後,那些在此之前保舉他們還從他們那裡得利的上層領導安然無恙!
如此自上而下毫無制約的垂直薦舉任命制度,又怎能不產生**呢?
當然,如果這個制度推行下去,看起來受影響最大的當屬魏延,論薦舉的人才之多,誰都遠不如魏延,魏延麾下這些將領,除了趙雲等寥寥幾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