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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幾條街道,穿過一條長長的巷子,李偉傑被帶到了蓮花區派出所,一進大門迎面是一面寫著“為人民服務”幾個大字的牆,後面是一棟三層小樓。
李偉傑四處掃了一下,發現一輛奧迪A6正停在院子一角,四個輪胎已經漏了氣,車子的一側被颳了幾道劃痕,很明顯就是那天晚上李偉傑扎的車子。
靠,車子都被當成證物弄來了,看來那晚弄的這一茬可不是什麼好糊弄的啊!實在沒辦法也只能給楊凝冰或者家裡打電話了,只是這樣上官雲清那邊……
第2625章 帶毛鮑魚
跟隨著那兩位警察,李偉傑被帶到了一間審訊室,兩張簡易的辦公桌前面更為空曠的地方放著一張椅子,他被帶到那張椅子坐了上去。
李偉傑打量了一下,發現其中的一張辦公桌上放了幾本厚厚的電話號碼黃頁,幾根警棍就放在上面,書的中間和旁邊都有些殘破。
靠,這不會是刑訊逼供用的吧!聽說壓上重物,再拿警棍重擊,能夠把你打得吐血,身上卻看不出傷來。
再抬頭,對面牆上“坦白從寬,抗議從嚴”幾個紅色的大字很醒目。
李偉傑對這幾個大字很是反感,電影裡經常聽到警察對被抓捕的人說:“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會在法庭上作為對你不利的證據。你有權請律師,並可要求在訊問的過程中有律師在場。在訊問的過程中,你可隨時要求行使這些權利,有權不回答問題或者不作出任何陳述。”
這句話出現的頻率是如此之高,相信幾乎每個人都耳熟能詳。
這也是西方國家經過成千上萬次的司法實踐中得出的一套做法。
但在這裡,所謂的“沉默權”是不存在的,訊問中往往也不會有律師在場的。
對於被帶到這裡的人來說,你是被推定為有罪的,有罪的人必須坦白,以坦白換取寬大。
“坦白”就意味著你必須說話,“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被認為是一個嫌疑人應盡的義務和從寬的出路。
對於提問不回答,選擇“沉默”的頑固分子來說,那就是認罪態度不好,就是拒不交待,意味著你是抗拒的,不配合的,是對立的,面臨的將是更重的懲罰,或者是刑訊逼供。
冤假錯案也許就在這樣一聲聲威逼或者是痛苦的哀嚎中被炮製出籠了。
當然,這只是李偉傑主觀的臆測,畢竟他雖然不是第一次被帶到警察局來,但是最後都無罪釋放了。
李偉傑掏出了煙盒,抽出一根點上,深深的吸上一口,把菸灰彈到了側到他胸前的側板上,一個嵌在上面的菸灰缸裡。
菸灰缸裡留有幾根只吸了幾口就被匆忙摁滅的菸屁股,從那扭曲的煙身李偉傑讀出了吸菸者的焦慮煩躁,焦褐色的菸灰缸也讓李偉傑知道吸菸是你可以要求的一項權利,這是促使你“坦白”的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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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你沒帶打火機,或者手被拷住不方便,警察還會幫你點上香菸,在你願意“坦白”的時候能允許的都是被允許的,否則,能允許的都將是被剝奪的。
沉默是不可能的。
李偉傑在腦海裡重複著應對問答的攻防演練,一遍一遍的推倒又重來,攪動著自己的智慧考慮著怎麼樣才能夠讓自己擺脫或者將責任降到最低。
趨利避害是人的天性,是本能,沒有人會在自己受到傷害時無動於衷,即使是殺人者,面對死的懲罰,他也有著調動一切合法手段避免死亡的權利。
這不是荒誕不經,也不應受到指責,然而世人多對罪大惡極之人義憤填膺,巴不得其速死毀滅才好,即便是蒙冤的好人,在不明察的情況下,往往也成了義憤盲目宣洩的犧牲品。
李偉傑決定沒有見到什麼真憑實據之前,他什麼都不會“坦白”,他做好了一切戰鬥的準備,精神上的,肉體上的,都做好了準備。
反正不能把董潔供出來,她可是公眾人物,惹上這種新聞,簡直是找死。
在李偉傑準備再點上一根香菸時,門被開啟了,進來了三個人,先前的兩個警察,還有一個女人。
那個女人讓李偉傑吃了一驚,竟然是董潔,她也被帶來了?
董潔看到了李偉傑,瞟了一眼旁邊菸灰缸,輕輕對他一笑,好像看到他狼狽的樣子她很開心的樣子。
靠,她這時候還笑得出來啊!這女人的心不知道是什麼做的,看到自己的情夫這樣了,還若無其事。
“是他嗎?”一個警察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