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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拎瓶葡萄酒蜷縮在長椅上,看著電視上播放的老電影,或者聽音樂,聊些過去的事情。
我的大多數晚飯都是在黛比那兒吃的。她喜歡烹調,我們嘗試著做了各種菜餚。我的體重迅速增加了,只好靠深夜裡慢跑來維持體形。
但和黛比在一起並非全是放鬆和美餐一頓。她決意教我,直到滿意為止。她每晚都要花兩三個小時和我一塊做功課。這對她來說可不是件容易事——除了白天忙於工作,她對數學、科學和地理也是一知半解——但她鍥而不捨,給我樹立了學習榜樣。
“你的語法太差了,”有天晚上她在讀我的作文時說,“你的英文很好,但有些壞毛病你得克服掉。”
“比如呢?”
“比如這句:‘約翰和咱①去商店買雜誌。’錯在哪裡?”
『注:英語裡的第一人稱代詞有主格、賓格之分,漢語都應譯作“我”,這句話中的“我”本該用主格,達倫卻錯用了賓格。為便於區分,此處將賓格暫譯作“咱”,主格仍譯作“我”。下文還有類似的話,請讀者自行判斷。』
我想了想。“我們去買報紙?”我一臉無辜地看著她。
黛比把本子朝我砸來。“嚴肅一點。”她哈哈笑著。
我拾起本子,琢磨起這句話來。“應該是‘約翰和我’吧?”我猜道。
“對了,”她點點頭,“你總是用‘和咱’。語法上是不對的。今後你要改正過來。”
“我知道了,”我嘆了口氣,“但這很難改。我寫日記時一直用‘和咱’——看起來好像更自然些。”
“沒人說英語是自然的。”黛比斥責道,接著眉毛一揚,“我不知道你還記日記呢。”
“我從九歲起就開始記了。我的所有秘密都在裡面。”
“但願你別寫我。如果落在壞人手裡……”
“哼,”我壞笑道,“如果我願意,我可以勒索你,不是嗎?”
“你試試。”她嚷道。接著她誠懇地說:“我真覺得你不該寫我們之間的事,達倫。如果你想寫,就用個代號或隨便給我編個名字吧。日記可能會被放錯地方,如果暴露了我們的友誼,我可很難擺平了。”
“好吧。我近來沒記——我太忙了——如果要記的話,我會多加小心的。”這是黛比最愛用的句式之一。
“注意你寫到我們時,可要用‘某某小姐和我’,而不是‘某某小姐和咱’。”她自負地說。我突然襲擊,撓起了她的癢癢,她尖叫起來,臉漲得通紅。
第九章
到馬勒學校三週後,我在星期二那天終於交到了朋友。理查德·蒙特羅斯是個灰褐色頭髮的小個子,我是在英語和歷史課上認識他的。他比班上絕大多數同學都要小一歲。他話不多,但總是受到老師的表揚,這當然使他成了壞蛋欺負的絕妙靶子。
因為我不參加集體遊戲,午休時我一般都在閒逛,或去學校後面那棟樓裡的三層計算機房。正是在那裡,有一天,我聽到外面傳來廝打聲,就跑出去看個究竟。我看見理查德被斯米奇·馬丁——我第一天上學時那個管我叫白痴的傢伙——按在牆角,旁邊還有斯米奇的三個同夥。斯米奇正在翻那個小孩的口袋。“你知道你得掏錢,蒙特兒①『注:對蒙特羅斯的蔑稱。再如下文的霍斯兒是對霍斯頓的蔑稱。』,”他笑道,“就算我們不來拿你的錢,別人也會來拿的。知道誰幹的,總比不知道要強。”
“求求你,斯米奇,”理查德嗚咽道,“這周不行。我還得買本新地圖冊。”
“你怎麼不好好保管那本舊的呢?”斯米奇陰險地笑了。
“就是你把它扯壞的,你……”理查德正想罵斯米奇,卻戛然而止。
斯米奇威脅地停下手。“你想叫我什麼,蒙特兒?”
“什麼也沒叫。”理查德氣喘吁吁地說,真的給嚇壞了。
“不,你叫了,”斯米奇咆哮著,“按住他,兄弟們。我要教訓教訓——”
“還輪不到你來教訓他。”我從後面平靜地說。
斯米奇迅速轉過身來,看見是我,他笑了起來。“原來是你呀,”他咯咯笑著,“你來這兒幹嗎?”我沒有回答,只是冷冷地盯著他。“最好滾開,霍斯兒,”斯米奇說,“這次我們不是來找你要錢的,不過嗎——這不等於說我將來就不會找你要錢!”
“你從我身上什麼也別想撈到。”我告訴他,“你將來也別想從理查德那兒撈到什麼,也甭想再去撈別人的東西。”
“哦?”他眯起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