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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真是讓人騙慘了。 我說你這個想法也不對,辦法事確實用不了多少成本,但關鍵是給你辦事的人,是要替你擔因果的。 你可能只看到給你燒了幾百塊錢的東西,可實際上是人家介入了你這個事,跟那個女鬼產生了牽扯。 這就完全不是多少錢的事了,而是你給再多的錢,人家也得掂量掂量要不要管你這破事。 所以,做法事別看燒東西那點成本,可能東西錢就一千塊,但人家跟你要五倍以上的價格,才肯替你擔因果,就是這個道理。 我告訴她,之所以收她很少的錢,是因為我同情她,並不是我們的法事不值錢。 她聽我這麼一說,便不敢再多嘴了。 這一點其實很重要,我得讓她明白這個道理,讓她懂得值錢的並不是那些元寶紙錢,而是我們的“法”。喜歡這個出馬仙有點強!()這個出馬仙有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