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證據必須有 (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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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知章說梁念祖對這個案子很熟悉,其實王國華也熟悉得很。 因為當年就是他跟著師父追的這個案子。 紅裙吊死案的所有細節,他都能夠如數家珍的說出來。 說起來這個案子,在當年也的確是很難偵破,兇手很狡猾,每次作案都沒有留下任何蛛絲馬跡,可偏偏作案的手法又很是殘忍。 被他吊死的三個女孩,死的時候都慘不忍睹。 半年前第一個被殺的女孩叫做梁容珍,死在清水縣城郊的一棵歪脖子槐樹上,死的時候年方二十六,正處於人生中最美好的年紀,被發現的時候,身穿紅裙,紅得似血。 她眼珠被挖,空洞的眼眶彷彿在訴說著這個世界的不公。 兩行血淚,觸目驚心。 最殘暴的是她的下體雖然沒有被侵犯的痕跡,但卻遭受了重創,一根棗樹棍以最血腥的方式插進其中。 到現在王國華都能回想起來當時的情形。 當時他跟著師父出警的時候是黃昏時分,四月的天氣正是百花齊放,但就在這種萬物復甦的春季,在那棵槐樹上面,梁容珍像是一根斷線的風箏,被無情的摧殘著,懸掛著。 她的舌頭吐得老長。 她隨風搖擺。 她死不瞑目。 緊接著就是第二個女孩被吊死,她死於四個月前。女孩叫做方雅晴,是被人在縣城最繁華的明月商場廁所裡發現的。死的時候,方雅晴三十三歲,剛剛結束了訂婚宴,很快就要結婚,誰想卻遭此橫禍。 和梁容珍一樣,方雅晴同樣是穿著一襲紅裙。 眼珠被挖走,血淚佈滿整張臉。 一樣的棗樹棍,一樣的直插進下身。 慘不忍睹。 當方雅晴以同樣的方式被殺死的時候,這個案件當時便轟動了全城。所有人都戰戰兢兢,看誰都像是兇手,整座城市都陷入一種恐慌的氛圍中,沒事誰也不敢隨隨便便上街。 也是在那時,縣委縣政府下達了嚴令,限期一星期破案。 結果卻宣告失敗。 縣公安局成為了清水縣的笑話。 就在所有人都以為紅裙吊死案就這樣結束的時候,誰想兩個月前兇手又作案了。 第三個被殺死的女孩叫做李麗梅,死亡時間是在深夜,死亡地點是在縣城的一座廣告牌上。 被人發現的時候,她穿著紅裙,雙眼被挖,像是一條野狗野貓似的,懸掛在廣告牌的橫杆上,在旁邊紅綠燈的對映下,死狀慘烈。 雖然拋屍地點變了,但不變的是那根棗樹棍。 一樣殘忍地插入了下體。 地面上灑滿早就乾涸的鮮血,空氣中瀰漫著一股濃烈經久不散的血腥味道。 這下清水縣城被徹底驚動。 梁念祖掛帥上陣,接下了這個案件,但也是接下的那刻起便宣告了他的悲慘結局。因為沒有偵破案件,被邱華澤一腳踢出了刑警隊,在交警隊鬱鬱寡歡至今。 三起紅裙吊死案,三個在最美好年華,被殘忍虐待吊死的女人。 死的不只是她們三個。 死的還有社會對公安局的信任。 縣委縣政府的暴怒。 市委市政府的指責。 市公安局甚至為此還派遣了一個專案組過來,可惜的是也沒有任何收穫。 兇手就像是一個最高明的獵人,沒有留下任何蛛絲馬跡,沒有給你半點希望,就這樣玩弄著所有辦案的警察,讓他們淪為社會笑柄的同時,滿足著他變態的殺人心理。 當然,這個案子後來終歸還是偵破了。 但那已經是三年後的事情,而且在這三年中,兇手還時不時的犯案,期間又有三個女孩被殺。 想到這裡,王國華的心裡就開始緊張起來,他必須果斷出手,儘快將這個兇手繩之以法,要不然的話,不但不能夠讓死去的三個女孩死不瞑目,還會造成更大的殺孽。 那麼問題來了,兇手是誰呢? 他知道嗎? 他當然知道,可就算知道,也不能說直接帶人過去抓,然後指著兇手說,你就是兇手。真要這樣辦案的話,也未免太草率了。 他必須拿到證據,只要證據在手,一切就都好說。 那麼有證據嗎? 當然有。 王國華不但能找到證據,而且還知道,只要拿到證據,就能當場撬開兇手的嘴。 因為那些證據每一件都是最直接的,是能夠一劍封喉那種,容不得你有任何狡辯。 “既然如此,那就讓所有人都為我再歡呼一次吧!” 想到這裡,王國華便將所有卷宗放好,推門出來,直接喊上樑東辰和雷光亮就走出去。 “隊長,咱們去哪兒?”梁東辰有些疑惑。 王國華嘴角揚起一抹神秘弧度:“破案!” “破案?” 梁東辰頓時精神振奮的問道:“您這麼快就有線索了?” “不可能的吧,哪能這麼快?那個卷宗你又不是沒看過,上面的每一條我都能夠倒背如流了,也沒有看出來有什麼線索,我才不相信隊長剛拿到就能找到。”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