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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何事不可以期成?區區北虜,又奚足當我入之一撼者,嗚呼!國家之基礎,建於國民心理之上,我國民而畏難苟安之國民,不欲收混一之功,則亦已耳;不然者,以武漢一隅,振臂一呼天下響應。今日乃以十六省之疆土,而受制於賊虜,此燮和所大惑不解者也。夫武、漢之事,起於國民之決心,今日之北伐,亦訴之於國民之決心而已。而所以日討國民而訓之儆之者,則公之職務也。此所謂急定和戰之局勢者一也。(下略)
二十七日《時事新報》載袁幕友有密電至南京,通告大總統及江蘇都督,其大意謂:
若南方能舉袁氏為全國大總統,則彼此當息干戈,永歸於好,而袁氏亦必盡力迫脅清帝退位,誓守共和,為民國謀幸福。但如南方不允所請,則彼等當為袁氏效死力,決不遷就,以示釁由我啟,戰彼無罪云云。
二十八日《時事新報》譯載《大陸報》北京電雲:
一月二十七日初九日。電:孫總統電致各國公使,歷述近時議和情形,並將和議中梗一端歸咎於袁世凱氏。略謂:“本總統甚願讓位於袁,而袁已允照辦,豈知袁忽欲令南京臨時政府立即解散,此則為民國所萬難照辦者。蓋民國之願讓步,為共和,非為袁氏也!袁若願盡力共和,則今日仍願相讓。”當袁氏聞民國願舉為總統之訊息後,即一變其保清之態度,而力主清帝退位,至前此所議之國民大會一節,亦復盡行抹卻。既而知民國必欲其實行贊成共和,而決不肯貿然相讓,墮其詭計,則袁氏又復變態矣!蓋袁氏之意,實欲使北京政府、民國政府並行解散,俾得以一人而獨攬大權也云云。
同日又載孫大總統宣佈袁世凱罪狀之特電雲:
孫總統因袁世凱於議和之事,始終失信,於昨日致電伍代表,略言:此次議和,屢次展期,原欲以平和之手段,達到共和之目的。不意袁世凱始則取消唐紹儀之全權代表,繼又不承認唐紹儀於正式會議時所籤允之選舉國民議會以議決國體之法。復於清帝退位問題,業經彼此往返電商多日,忽然電稱並未與伍代表商及等語。似此種種失信,為全國軍民所共憤。況民國既許以最優之禮對待清帝及清皇室;今以袁世凱一人阻力之故,致令共和之目的不能速達,又令清帝不能享遜讓之美名,則袁世凱不特為民國之蠹,且實為清帝之仇。此次停戰之期屆滿,民國萬不允再行展期,若因而再啟兵釁,全唯袁世凱是咎!舉國軍民,均欲滅袁氏而後朝食云云。
上則宣佈袁氏罪狀之特電,雖三十一日經總統府秘書處更正,然不能遂認為無來歷也。
第二節清帝之退位與孫中山之引退
溥儀與其父攝政王載灃合影洎《優待清室條件》頒佈,袁以清帝溥儀退位,電告臨時政府,並宣佈政見,略謂:
共和為最良國體,世界之所公認。今由帝政一躍而躋及之,實諸公累年之心血,亦民國無疆之幸福。大清皇帝既明詔辭位——業經世凱署名,則宣佈之日,為帝政之終局,即民國之始基。從此努力進行,務令達到圓滿地位,永遠不使君主政體再行於中國!(下略)
至是臨時大總統踐誓引退,提出辭職書於參議院,並推舉袁世凱為大總統,其文如下:
今日本人總統提出辭職,要求改選賢能。選舉之事,原國民公權,本總統實無容啄之地。惟使伍代表電北京,有約以“清帝實行退位,袁世凱君宣佈政見,贊成共和,即當推讓”。提議於貴院,亦表同情。此次清帝遜位,南北統一,袁君之力實多。發表政見,更為絕對贊同,舉為公僕,必能盡忠民國。……
孫大總統辭職時,附有辦法三條:
一、臨時政府地點設於南京,為各省代表所議定,不能更改。
二、辭職後,俟參議院舉定新總統親到南京受任之時,大總統及國務各員乃行辭職。
三、臨時政府約法為參議院所制定,新總統必須遵守頒佈之一切法律章程。
第三節臨時大總統之當選
洎二月十四日,孫大總統復親蒞參議院,陳述詳細情形,院議可決。二月十五日,開臨時大總統選舉會,袁世凱以十七票當選。至是袁初步之目的已達,而南北建都之爭議起。二月廿一日,袁氏復孫大總統電雲:
南京孫大總統、黎副總統、各部總長、參議院、各省都督、各軍隊長鑑:清帝辭位,自應速謀統一,以定危局,此時間不容髮,實為惟一要圖。民國存亡,胥關於是。頃接孫大總統電開,提出辭表,推薦鄙人,屬速來寧,並舉人電知臨時政府,畀以鎮安北方全權各等因,黃陸軍總長暨各軍隊長電招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