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部分 (第4/4頁)
團團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最基本的準則就是“不該問的不能問,不該說的不能說”。
“有點事來見大人,述堂,你這陣子怎麼樣?這特區的條律該制個差不多了吧!”
蔡紹基所在的司法審查廳從成立之時,便著手以“折衝樽俎,模範西洋”為指導,制定即符合中華文明又引入西方現代司法的現代法律,不過在並未稱之為“法律”或者“律令”,而被稱為“條律”,畢竟這頒佈法律只有皇上才行。
幸好這統監府掛著“統監朝鮮”的名義,且又是侷限於特區內試行,所以,雖說朝廷中有言官彈劾,不過彈劾的摺子卻還是被留中了,不過這一切都被刊上了《中華日報》,由此才讓人感嘆於中國辦事之難,即便是身處朝鮮,亦被有人用擅動“祖宗之法”加以彈劾。
兩人客套了幾句之後,在唐榮俊辭職時,作為統監辦公室助理的韓徹已經請蔡紹基進入了辦公室。
“述堂,你這可是閉關足足兩個半月了!”
一見到蔡紹基,唐浩然便打趣道。
“怎麼樣,述堂,你這閉關修練了這麼長時間,怎麼樣,法典拿出來了嗎?”。
在過去的兩個半月中,蔡紹基與司法審查廳的十五名同事以及三名美德法律學者一同起草法典,其中甚至還有從國內請來的四名刑名師父以及兩位知名狀師協助此事,以便使特區的法律更適應中國的傳統習慣,習慣法在某種程度上或許意味著落後的象徵,但於中國這個保守的社會,一些習慣法卻有其必要,就像後世的香港,即便是到二十一世紀,其法律依然認可部分中國習慣法,所以在制定特區“條律”時,即考慮到了這一點,更何況原本就是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