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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以上縣15人,不滿1000戶縣10人。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又依次遞增20至10人。'6'(卷13《州縣役人》)顯然,戶數決定著統治的力度和工作量。
此外,地方常平、廣惠等倉的設定規模,也因戶數多少而不同。如宋仁宗嘉右二年在全國設廣惠倉,規定10000戶以下州留田租1000石,10000戶以上州2000石,20000戶以上州3000石,30000戶以上州4000石,40000戶以上州5000石,50000戶以上州6000石,70000戶以上州8000石。100000戶以上州10000石。'4'(卷176)
5.考核地方官。
宋政府把戶數的增減列為考核地方官政績的主要指標。地方官在任期內若戶數增加,會受到提前升遷、加俸等獎勵,反之則會受到延緩升遷等責罰。宋代初年“初著令:州縣戶口準見戶十分增一,刺史、縣令進考;若耗一分,降一等。”建隆三年又規定:“凡千戶以下(縣)能增百戶,(主要官員)減一選。減及三選以上,令賜章服,主簿升秩進階。”'4'(卷160)宋仁宗皇祐元年,三司制定了考課轉運使、副的5項指標,第l項即“戶口之登耗”,規定考核等級為6等,考入上上第1等者,“與轉官升陟差遣”,考入下下最低等者,“與展磨勘及降差遣”'1'(卷166皇祐元年二月戊辰)。在整個兩宋時代,屢屢有專以戶數或戶口增減為唯一考核指標的規定,災荒及戰亂年代尤為重視。
以上事實表明,戶數對於各級政府、各地方官是極為重要的。口數固然也至關緊要,但口一般不是賦役徵收單位,而且“口尤難計”'7'(捲上《戶口》),所以相比而言,宋代的戶數統計更規範認真。宋太宗至道元年重造版籍時頒於天下的格式,主要即“凡一縣管幾戶夏秋二稅”'1'(卷38至道元年六月己卯),而不計口數。宋孝宗時衢州司戶趙希言曾“合郡民以計,表其裡,標其戶數,為圖以獻於守,守才之”'4'(卷247《趙希言傳》)。所計也是戶數。因此我們認為,研究宋代的人口數量,最宜於從戶數而不是從口數統計資料入手
二、宋代戶數統計評估
眾所周知,宋代戶數統計也存在許多問題。以下幾個方面,就是其突出的表現。
其一,官方問題。一些地方官吏不能按時清查統計,或統計時敷衍塞責,還有的地方官吏為升遷加俸,虛報戶數,導致戶數不準確和不能反映增減變化。再者即多系統戶口統計,目的不一,導致同一地方、同一時期的戶數差異較大。一些資料不做考證辯別難以適從。
其二,詭名戶問題。形勢戶尤其是官戶,為逃避賦役,用種種手段弄虛作假,使宋代出現嚴重的詭名戶現象。影響戶數的主要是詭名子戶,即一戶分作數戶、十餘戶乃至數十戶,以分散財產、降低戶等,達到減免賦役的目的。這一現象導致戶數虛假增多。
其三,脫漏戶問題。所謂脫漏戶,即不在官方戶籍的人家。這一現象同樣嚴重,情況也更復雜。其中有的是自有田產本應在主戶籍內而隱瞞不報,仍為客戶,所影響的是戶口類別比例而不是戶數,暫且不論。另一種確屬“黑戶”,即謊稱逃亡、絕戶而隱瞞起來的“逃絕戶”。宋神宗元豐三年,三司戶部判官李琮受命專門調查清理江東、兩浙二路的逃絕戶,結果駭人聽聞:僅清查出的逃絕戶就多達401332戶;同年改任淮南路轉運副使的李琮又在當地清查,“凡得逃絕、詭名挾田(佃)、簿籍不載並闕丁”475965戶、丁,'1'(卷300元豐二年九月癸酉註文)其中脫漏的戶數當是個不小的數字。這一現象導致戶數虛假偏低。
統計不實,戶數虛假地偏高或偏低,在當時就是一大無法解決的難題,更使現在的研究陷入困境。如何走出困境呢?對於官方統計公佈的戶數,我們應有三點基本認識:一是必須利用已有的戶數資料為研究的出發點,否則宋代人口數量之謎根本無法破解。二是具體的數字肯定不精確,這是一個普遍的問題,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三是傳世的宋代百餘個總戶數,由於種種原因不可全信,其中有的不是總戶數,有的明顯錯誤,但經過鑑別的大部分數字,宏觀上基本可靠。
具體再談戶數虛假的偏高偏低問題。一些學者認為宋代戶數偏高,多以詭名子戶為證據。但如果同時充分認識到還有大量的脫漏戶數,那麼偏多的估計就難以成立。二者相較,當然難說互相抵消,但由於無法量化,不能確證,所以應另闢蹊徑,轉換視角來認識這一問題。例如,從宏觀的歷史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