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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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ce,那裡的店長告訴我,赤木提到的“洗手間門口放置維修中不可使用”的牌子是確有其事,但是在案發當天上午就已經維修好了。牌子放在洗手間旁的儲藏間,而儲藏間那天因為要維修屋頂漏雨的問題,並沒有上鎖。
店長帶我去看了那塊警示牌,拜託鑑識科進行指紋採集後,我聯絡了莉央。
“女生隨身攜帶的物品裡,有什麼可以當做兇器的嗎?”
莉央很快回答:“修眉刀吧,那玩意兒很鋒利,我以前不小心被割破過手指。”
她很敏銳的察覺到我是在打聽和田宮有關的事,便告訴我:“修眉刀的話,便利店就有。繭一直都是在便利店買的,款式你還記得吧?”
是薄荷綠的摺疊式眉刀,我有印象。
於是在回警局的路上,我去了一趟便利店,藉口被女朋友差使,請店員幫我介紹。
“大約這麼長,綠色的。”
聽完我的描述,店員很快從貨架上拿下一個盒子。
“有沒有更小一些的?我女朋友說這個尺寸太長,會割到鼻樑。”
女性店員立刻露出我懂的表情。
“更小一些的話,這種套裝可以嗎?有兩種尺寸,可以修到細小的部位。”
店員遞給我的PVC袋子裡,裝著一大一小兩支修眉刀,小的那隻和我印象中在案發現場找到的那個一樣,而大的那只是米色的,展開以後大約有我的手掌那麼長。
我急忙趕回Romance,要求檢視案發第一現場的隔間。如果推理的沒有錯,那把眉刀應該就在抽水馬桶裡,經過這麼多天或許早就被沖走了。但是店長告訴我兇案發生後,這個隔間一直沒有人使用,說不定還有希望。
在修理工的幫助下,我們拆下馬桶——這個型號的馬桶帶有攔截網,□□在外的水管裡,一把半合的米色修眉刀正躺在攔截網旁。
終於找到了,兇器。
隨後趕到的鑑識科提取了證物。傍晚七點,我把關於修眉刀和禁止警示牌的檢驗報告放在了本部長面前。
修眉刀的刀刃上發生了魯米諾反應,刀刃和刀鞘的連線處採集到的血液經過DNA檢測表明屬於田宮繭。警示牌上則發現了四個人的指紋,分別屬於案發當天當班的打工仔、維修人員,田宮繭,以及一個未知人物。
“也就是說,牧君——”本部長摸了摸光亮的額頭,聲音嘶啞的問我。“自殺的可能性很大,是嗎?”
“我認為自殺的可能性很大。”
“可是還有一個疑點!”一旁和我同期的一名警官打斷了我。
“如果說死者為了延遲自己被發現的時間而將警示牌放在洗手間門口,那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