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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為了處理朝廷上的日常事務,孤打算成立內閣,這內閣成員將由加錄尚書事的官員參與。舉個例子,若張華大人此時是尚書令,孤在其頭上加了個錄尚書事的頭銜,他就是內閣成員。內閣成員的官職大小如何區分呢?將由他們本身的大學士等級區分,為此孤打算設文淵閣大學士、武英殿大學士、太極殿大學士、保和殿大學士、光明殿大學士五個等級大學士,同時還將有次一級如協力大學士頭銜。”
“殿下,如此一來這內閣豈不是就是朝廷的最高領導機構?都有哪些人能出任內閣成員呢?”聽了司馬遹介紹完內閣功能後,王衍迫不及待的問起來,他非常想知道中書省的主官有沒有權力入內閣。
“嗯,孤初步打算內閣共設十一名成員,包括三省主官以及某些重要部門的尚書,再加上掌管全國軍隊的樞密院主事。”
王衍聞言頓時放下心來,若是按照司馬遹所說,他估計自己還能撈一個大學士乾乾。司馬遹對他這個便宜岳父有點無語了,自從太子掌權之後,王衍頓時活躍起來,不但緊隨其後支援太子提出的大農場計劃,還事事跟司馬遹保持步調一致。
在司馬遹分配完行政、立法、監督等權力後,他又開始拿司法權說事。司馬遹非常看重司法獨立,他始終認為司法獨立才是社會文明的一大進步。因此他將歷史上的刑部直接從尚書省脫離開來,以大理寺主之。
司馬遹把行政權給了尚書省,把立法監察權分別給了中書省和門下省。而他準備把三權分立的第三權——司法權,交給大理寺。
大理寺相當於晉朝最高法院一是掌司法訴訟、審刑斷事、斷案。凡各地所判案件定罪至流、死皆上大理寺審定核准,而大理寺也有權力從地方各級法司調閱審查任何一件它覺得有問題或者是檢察總署、都察院申訴的案件,而它的審判裁決具有最高法律效果。
大理寺具有律法最高裁定權。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和它們下屬的機構有司官員,一旦被大理寺直接裁定違法,連內閣成員、錄尚書事也難逃被追究的結果。
“大理寺將由七名大理寺正卿和十八名大理寺少卿組成,十八名少卿分為:審刑少卿和斷事少卿,分別主理刑事和民事。正卿和少卿由尚書令提名、中書省透過,而門下省有權對其行封駁權,一旦透過,最後由皇帝任命,任期終身。”
“尚書省主官不能任意任免大理寺正卿和少卿,尚書令擁有的只是提名權而已。只有在正卿和少卿缺額時,尚書令才有機會提名,要不然就是全體大理寺正卿和少卿跟他意見不合也只能乾瞪眼。”
“大理寺在各地設分支機構。設州、郡、縣三級理判署。是為法司行理法裁判職權。州理判署設十六名以上州判官,郡理判署設十四名以上郡判官,縣理判署設十二名以上縣判官。州判官和郡判官均由大理寺正卿和少卿和議任命,縣判官由州判官合議任命。而所有判官和檢察官都必須是律法學院畢業且精通律法的學子。”
眾人這才明白,大理寺及其下屬地各級法司職權極重,可以極為有效地監督地方各級官府。所以說地方各級官員除了畏懼喜歡神出鬼沒“微服”四處探訪地都察院御史,剩下的就是這各級法司的判官。
根據司馬遹所述,斷事判官和當地官府的行政官員有很大不同,從進學到為官都不是一個“系統”的,根本攀不上什麼交情。而且斷事判官在每一個地方只能任職三到五年過後就會轉到其它地方去了。
加上法司的費用俸祿等撥款都是由戶部直接撥付,再在內部一級級下,跟各地官府沒有太多地關聯。所以法司判官們斷起案子來可沒有那麼好交情可講,而一旦被他裁斷違法不但以前的行政處理無效,還要背上處分,不比被御史彈劾來得輕鬆。
太子這一手實在是太厲害了,可以說今後晉朝的地方官員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優哉遊哉,他們時時刻刻就要小心自己不被御史、判官揪住小辮子。
“下面孤要說的是兩個比較重要的直屬機構,檢察總署和巡警總署,這兩個部門跟大理寺一樣,脫離三省管轄,直接向皇帝本人負責。”
“檢察總署地職責就是與巡警總署配合偵緝刑事案件,而且兩者相互監督制衡。巡警總署負責抓捕罪犯,而檢察總署負責向大理寺提起訴訟。”
“檢察總署下屬的檢察官還有一個最重要地職責就是參劾權,負責監察行政事務。如果檢察官發現下面的大理寺、刺史官吏等有違法行為,有權向上級檢察機構檢舉揭發。”
至於巡警總署,司馬遹將其把當成“異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