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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終於把手上的大茶杯給放了下來,站起身說,“當然也有後付的情況,但是那個屬於風險代理,我們不搞,你可以去找願意接這個的。”
風險代理?算了吧!就算有人肯這樣幹,按如今法院這個執行難的現象看,就算打贏官司,一時三會也弄不回錢,到時候律師行又來逼債,那我可真沒法活了。
說了這麼多,但是關於案子的事可一句沒提。我跟著他站起來,有點不甘心,又小心翼翼地問,“胡律師,以您的經驗來看,這官司打贏應該沒什麼問題吧?”
“一個案子能不能贏下,關鍵看證據,如果簽過合同,我們為你工作,自然會去收集相關證據。”胡律師神情篤定,很職業地說,“在此之前,我不能回答你關於案件的問題,因為你進行的法律諮詢也是要收費的。”
我倒!敢情再說幾句話我就得掏錢了。
臨走前我問了最後一個問題:“如果我不請律師呢?能不能打官司?”
“完全可以。”這也是胡律師回答我的最後一句話,當然,很幸運,他沒讓我為這句話付費。
我心裡有底了,不就是一官司嗎?我誰都不找了,我還真就自個上了!想起前段在那個政府協調會上舌戰群儒,大勝對手,我覺得自己絕對沒問題。那多複雜一事兒啊?現在這小CASE啊,這麼簡單一案子,還想弄我幾萬塊,得了吧您吶,這錢我省自個兜裡了!
開庭了。開庭了!
我站在長川市東城區法院民事庭的原告席上,洋洋得意,顧盼自雄。
來此之前我精心地打扮了一下自己,從鏡子裡看,我現在的氣色非常好,形象非常佳,身體非常棒。為什麼說這個呢?是因為今天的場面確實非常大,氣氛非常火,人來得非常多。
遞過訴狀、等待開庭這幾天裡,我一直都在網咖泡。我告林曼琴――也就是《愛在指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