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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不會是靈機一動,應該也是事先設定――他們需要在我隨之而來的起訴裡給我安排一個誣告的動機。即使我沒有主動送貨上門,他們也會選擇一個時間一種方式通知我去進行流氓活動。林曼琴本來就在等待我的再次出現,只是我的出現時間比計劃稍微提前了一點點,而我出現以後的所有情節和過程,都是計劃內的。
林曼琴的動作,甚至可以追溯到我送稿件那天,她當時有意在我面前**,其實也是在為以後的情節做鋪墊――她必須在自然流暢的氣氛下把我順利改造成一個見色起意的流氓。
因此也就明白了為什麼襲胸事件之後,林曼琴反對將我扭送派出所的原因――事實上,就那些法庭證人的證詞來看,我當時的流氓行徑即便不能構成犯罪,給拘留個十幾天絕對不成問題――但是讓我受懲罰不是她的目的,她的目的是成功偷到我的東西,並把我矇在鼓裡。
我終於出現了,並按照計劃摸到林曼琴的,成功轉型為色狼。但是這個行為如果遭到執法機關訊問,勢必會將我此行詢問書稿出版的真實原因暴露出來――而當時林曼琴的剽竊正在操作過程中,我提前轉化色狼形態,會使這個完美計劃意外受阻。因此,她放過了我。那一天他們取得這個計劃的所需結果:我以一個流氓、一個色狼的身份蒙受恥辱含冤而去,而林曼琴順利拿到我誣告她的動機證據。
事實就是這樣。到庭審前為止,一切一切盡在對手掌握之中,他們可謂算無遺策。唯一的一點意外,可能就是我在這個過程中所呈現出來的白痴狀態,我甚至懷疑自己的表現會讓對手產生一種勝之不武明珠投暗的感覺。
如果這是一場戰役的話,他們真正做到了發精於微,知己知彼,哀兵低調出戰,兼有天時地利人和,運籌帷幄,決勝千里。而我呢?料敵不明,更不自知,倉促應戰,且揮驕軍之師,佐以紙上談兵。就雙方實力態勢而言,可以說未戰已知勝負。
其實這些情節,已經陸陸續續地想到。庭審結束,我就申請上訴,這幾天我一直都在考慮上訴官司怎麼打。而且,我也看過一些相關的法律條文。
在為自己庭審表現感到羞愧的同時,我清楚地認識到證據在一個案子裡的重要性。是的,只有合法有效的證據,才能左右官司成敗――不妙的是,我現在就缺乏這個,可以說,我在這場官司中表現如何其實並不重要,輸的關鍵原因在於證據的嚴重不足。
對方手裡的證據主要有兩點――求職申請表和證明我侮辱過林曼琴的證人證言。前者證明我去長川市出版社的目的,後者證明我誣告林曼琴的動機。而這兩點證據確屬合法有效,這就是我在考慮案情時不能直面的。
雖然並不知道官司下一步應該怎麼打,但我還是上訴了,因為我真是被人陷害的,但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這一點。
幾天來我跟這些證據反覆糾纏,希望能夠尋求反證,支援我的上訴。然而我發現自己的想法很徒勞――親手填制的表格,證人親眼所見的流氓行為,這些證據不可能被推翻,鐵證如山,我根本找不到任何可以反證的證據。―――――
直到今天,雲菲菲提到伊琳,我才突然發現,前面徹底想錯了,我犯了方向性的錯誤。
是的,伊琳不能提供反證,她甚至可以成為對方那兩點證據中的證人。但我根本無需去找什麼反證,只要能夠證明―-書是我寫的就行了。只要證明這一點,什麼都將迎刃而解。書是我寫的,就不存在誣告,那些動機啊目的什麼的就都是扯淡,是狗P――求職也好,摸也罷,都不重要。
甚至反過來推,書既然是我寫的,林曼琴就是剽竊無疑,為達到這個目的,她就存在陷害我的動機――足以證明她的那些所謂證據都是用來佈局的。
是的,只要證明我才是這本書真正的作者,真相才會大白於天下,整個世界才能清靜下來。
而伊琳可以證明這一點――因為她是秋葉,她是書中的女主角,我的書是為她而寫,所有內容都是我們之間的點滴過往,甚至小說結尾的一段文字,就是我在那個晚上最後說給她的話。
可我這個笨蛋,居然忽視了這個最重要的證人――琳子,我親愛的秋葉,現在只有她才是我的救星,只有她才能還我清白,我要去找她,讓她說話,讓她為我洗刷冤屈。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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