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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冬天。
方哲在長樂山的一處溪水中找到他的遺體。他衣衫破碎,面部和手上的一道道血痕,臉腫得不像樣子。
一切都歷歷在目。
可是,當方哲試圖回憶自己是怎樣來到事發現場,又是怎樣找到周希時,記憶中的場景就變得非常模糊。
方哲把回憶向前推。
忽然,他意識到,在將近一年的時間裡,這種模糊的情況出現得更加頻繁,很多細節被很不自然地重疊起來,甚至,完全消失。而等方哲的思緒離開這個時間段,一切又恢復了正常。
更讓方哲心驚的是,他意識到,這是六年來他第一次認真回憶周希。彷彿有一股力量不讓他重溫那段過去。
事情有些不對勁了。
方哲換了衣裳,拿著車鑰匙匆匆出了門。
凌晨的街道冷清無人,樹影在街燈下晃動,北風正是凜冽。方哲把車駛進柏海路,37號的大門緩緩開啟。
這裡就是C城特案組,門前有一塊“軍事管制區”的牌子。
其實,C城特案組既不屬於公安系統,也不在軍方管轄之下,但成立時國_安局的人勸方哲,這個牌子好,你想啊,至少街道辦事處絕不會找你的麻煩。
聽人勸,得一半,這牌子也就一直掛到了今天。
方哲把車停在門前擋車杆前。兩名荷槍實彈的守衛靠近,一人牽著防爆犬走來,繞著車輛轉了一圈。另一人把手電筒雪亮的光芒照在車中人的臉上,接過他遞來的身份卡,在讀卡器上驗證後,揮手示意放行。
“不好意思,老大。”
方哲點點頭。規矩是他親自定下,執行時必須不折不扣。
他從停車場坐電梯上了三樓,值班的何川在電梯門外等他,一手拿著卷宗,一手端了杯咖啡:
“老大,你要的存檔。”
接過咖啡,方哲的眼光習慣性地落到告示欄上。居中處,貼著IJCAA一級通緝犯歐陽雲的照片。
告示欄上的照片取自六十年前的民國文獻,影印放大後雖然略有模糊,但那嘴角邊微彎起的笑意,意味深長。
他逍遙法外,方哲心有不甘。
方哲來到辦公室,剛坐定,寒歌也到了,戴著面紗,長裙外套了件黑色長外套,舒舒服服窩進百葉窗下的三人沙發裡,問道:“出什麼事了?”
“等我再確定一下。”
翻開卷宗,正是自己的筆跡。方哲當警察時經手的案子,特案組成立後已經全部轉了過來。
六年前,周希入長樂山迷霧不幸遇難。方哲在溪水邊找到他的遺體。紙張來回翻時發出凌亂的“嘩啦”聲,方哲很快把它看完。
“還記得咱倆第一次見面嗎?”方哲問。
“費城?”寒歌想了想,“記得啊。我說我脾氣暴躁,你說總有些蠢人會惹人生氣。”
“我當時不是這麼說的。”
“意思差不多就行了唄。”寒歌無所謂地說,隨即,又嚴肅了,“喂,究竟出什麼事了?”
“人的回憶總是新增了當時的情感。”方哲沉默片刻,開口說道。
“如果你餓了三天,就算只是一個餿饅頭也會讓你覺得那是世間第一美味。時間會強化情感,弱化細節,時間越久,細節上的出入也越大。所以,調查案件時,我們總是儘量在第一時間為證人做筆錄。”
“沒錯。”寒歌點頭,“有時候,同一件事由不同的當事人說出來,也會完全不同。”
方哲繞過桌子,把卷宗遞給寒歌。
“這是‘1·13意外死亡案’結束當天我為我自己做的記錄。看最後兩頁,‘我去半道口尋找周希,這是他最有可能進入長樂山霧區的地方……’”他沒有看卷宗,卻把上面的話一字字念下去,就連一個語助詞都沒錯。
“我還不知道你能過目不忘。”寒歌說。
“我沒這本事。”方哲說。
如果某段記憶經歷數年而分毫未變,那麼就只有一種可能——它是虛假的,是被外力強行植入大腦的。
“寒歌,我想我被人催眠了。”
簡單說,催眠的原理就是利用外力影響人類的潛意識。
它可以幫助人回憶過去發生的事,就像重回事發現場;也可以將意識植入被催眠者的大腦,達到控制被催眠者的作用。
方哲不願接受這個結論。
是什麼人催眠了他?
夜裡的電話重提周希,又究竟出於什麼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