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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身上不合適。
你說的房租、地租都太貴了,鎮上的好房子租住才幾百塊一年,那房子多好?
你給我算的一個月250,一年就是3000,加上關牲口那間房子,一年就是六千塊錢,這價格你得減下來!
還有地租,別人租的才五百一畝,你給我算的一千塊,太貴了!我種包穀,要是年成不好,還賣不了一千塊!
還有,你說要把房子收回去蓋新的,你收走了我一家住哪裡?”
“首先遷墳的事,這紙上寫的清清楚楚,你按了手印答應的,死者為大,我不覺得那是什麼大禮。
換句話說,你在我爹和弟弟墳上搭豬圈養豬這幾年,你覺得合適嗎?你心底難道就沒有一點愧疚?不想彌補嗎?這件事沒得商量!
房租的事我可以按照你說減下來一年算一千塊,地租沒法減,田地一年四季就沒閒過,種完菜,種糧食,冬天還種豆子和麥子,一年輪下來,你也不會虧。
我早跟你算過了,三畝地一年三千塊,兩間房子一年兩千,總共一年五千,六年三萬。
我已經讓了將近一半的錢,這錢不能再低了!我還等著這筆錢明天給父親立碑買棺材,辦酒席!
至於收回房子,我給你半年時間蓋新房,明年過完年我再收房子。我不是一個不近人情的人,也是講理的人,我合計把兩個屋基併成一間,修個二層的房子,反正就隔著一條水溝,希望二叔你理解。”
“三萬?還是太高!我拿不出來!再說,你一個女娃修房子給誰住?
你嫁人了還回村裡住?這不合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