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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丁的徭役,全部用錢來解決的話,那就是至少三四百萬貫錢一年的支出——錢惟昱之所以敢保守估計一年只多花兩百多萬貫,這還是因為他對於自己的複式記賬法和新式分部工程量審計法有信心,知道以古人的智慧,十年八年之內研究不出在這套辦法裡鑽空子做假賬的辦法,所以勞力的利用效率要高不少。
因此,在花錢請人幹活之後,國家不一定需要仍然滿額請人幹活,甚至於可以弄出一支常年僱傭進行工程施工、完全不自行務農的工程隊伍——
畢竟根據租庸調法,政府需要多“調”徭役的時候,可以免租免庸,但是這個制度倒過來卻是不行。不存在說政府不要百姓做工的時候、就可以強令讓百姓多繳納錢糧賦稅。故而,在徭役盛行的朝代,有些年頭政府其實沒什麼迫切的工程需求,但是本著不用白不用的想法,還是會年年徵發徭役,造成了人力資源的極大浪費。
比如最常見的,在許多年年風調雨順、無災無疫,也沒有水利設施修建需求的州城。明明沒有什麼工程可以讓百姓幹,那就徵發百姓一個月,來免費加高城牆,然後說不定修著修著就去加高內城、或者官吏豪紳的莊園宅子了……和後世工程款預算沒地方花就把路開膛破肚挖了填填了挖的市政規劃差不多。
……
或許有人會說:錢惟昱如今只是中吳軍節度使,還不是吳越國王,總不能所有的新增財政負擔,都由他來扛吧?這話是不錯,那麼,五代十國時候,吳越國的財政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