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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也就是考中人員當中成績最差、只能同xx出身的人)
這條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兼顧那些小官小吏的本土化問題。自古認為縣級以上的高官適合異地任用,以免本地人在本地當到高管後,當地鐵板一塊。一來本地高官在斂財上更容易一手遮天,二來本地高官如果不斂財的話,也容易讓個人威望提升到一個令最高統治者不安地程度。這才有了延續多年的異地任命歷史傳動。
但是正七品以下的官職,如果要人背井離鄉地去外地擔任,一來在行政工作中和當地人的磨合容易出問題,二來這些小官或許是要當一輩子的,不像上面的官員那樣升遷有望。異地任用的話難免讓人一輩子背井離鄉,這對於安土重遷的國人來說是不可想象的。
最後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要切中晚唐以來直到五代十國的時弊:五代十國時候,節度使可是一群非常龐大的勢力存在,別說皇權不下縣了,就是不下州,都是很有可能的。吳越國雖然情況好一些,一來中央權威比較強,二來兩浙和蘇南是錢惟昱直轄地盤,三來各外鎮節度使到鎮都沒滿五年、大多是反覆移鎮的結果,所以根基不深。但是綜合來看,如果朝廷要做到官員的任用徹底打散、異地使用,無疑是要出亂子的。
既然如此,錢惟昱不如順水推舟:三甲榜單的官員,一律按籍貫地就近任用;二甲的官員,如果可以的話,也暫時這麼任用,只是本著修真主義的思想光做不說,不形成紙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