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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逐出家門(求收藏)
當回到自己曾經生活了十五年的小院之中的時候,李霖看到小蘭喜笑顏開的正在指揮著幾個婦人,在小院之中忙裡忙外,各種新的傢俱被褥以及生活用品正在被一群家奴搬入小院之中,然後被小蘭指揮著放入房間之中。
這座小院地處李家莊最西北角的角落之中,早先是族中用來圈養牛馬的地方,後來李家家業漸漸增大,飼養牛馬的牛圈和馬廄被遷到了村外,這裡成了李家平日堆放柴薪的地方。
而這座小院,早先也只是供家奴居住的地方,李霖的母親懷孕之後,便被丟到了這裡,李霖從出生到現在,就一直居住在這個小院之中。
小院的環境極差,到現在天氣潮溼的時候,這裡還可以聞到一股子牛馬的騷氣,而且不向陽,陰雨天的時候,牆壁都是潮溼的,春秋天干燥的時候,土質圍牆上還會出一層白色的土硝。
本來這一次三叔公和李敬都想給李霖換一個環境好的新院子,甚至打算把李成以前居住的小院換給李霖,可是李霖卻婉言相拒,稱自己早已在這個小院之中住習慣了,不想勞煩家族給他特殊的優待。
李霖的這種謙讓,更是獲得了三叔公和李敬也包括李辯的好感,他們都覺得李霖現如今已經獲得了家族的認可,而且能文能武今後肯定會在同輩子弟之中脫穎而出,但是現在卻不驕不躁,依舊願意低調行事,這樣的品性實在是在李家子弟之中實屬難得。
看到李霖堅持不換住處,於是他們也只能作罷,李敬當即表態自己出錢,不要族中公帑,為李霖重新修整小院,更換各種物品,改善李霖的生活條件,以此來向李霖示好,償還他以前對李霖的虧欠,李霖對此也欣然接受,算是接受了父親的好意,多少彌合一些父子之間的裂痕,更何況這本來就是他該得的待遇。
至於李霖的例錢,也隨即提高到了正常子弟每個月二百文的水平,而且李敬表示,以前虧欠李霖太多,另外補給李霖二十貫銅錢,任由李霖自行支配。
二十貫銅錢,在這個大陳朝時代,已經算是一筆相當不小的鉅款了,甚至可以買下十畝良田,一畝良田現如今也就是兩三貫銅錢,普通的田地,也就是一貫多銅錢就可以買到。
很多窮人家一年到頭,也賺不到一兩貫銅錢,就算是小商小販,生意不錯的,一年也最多賺個一二十貫銅錢,就算是相當不錯了。
至於為遊神立廟,建起一座一間屋子的小廟,加上為遊神塑造木骨泥胎的造像,也只需五貫銅錢足矣。
李霖最終只要了十貫銅錢,剩下的十貫銅錢被他婉拒,理由是現在李家並不算太寬裕,自己不能一下就拿這麼多銅錢,而且他目前也沒有什麼需要花錢的地方,至於為遊神立廟的事情,全部都由這十貫錢裡面出,不能讓族裡再另外出錢,以顯示他對遊神答謝的誠意。
幾個族中掌事之人,看到李霖如此謙虛,也都很是欣慰,最終決定每個月把李霖的例錢提高到三百文,直到李霖二十歲可以自立,這樣即便是李霖什麼都不做,每個月單單是三百文例錢,也夠他活的舒舒服服了。
另外李家子弟只要列入族譜之後,都會分得二十畝族業田,還有他們父母也會另外給他們分二十到五十畝家業田,田地所獲除了上交給家族三成之外,佃戶拿四成,李家子弟還剩下三成,可供他們支配。
這些東西一樣不落,都分給了李霖,總之作為李家子弟該得的,現在都給了李霖,甚至李敬這次單是業田,就劃給了李霖八十畝之多,加上家族給的二十畝,足足湊足了一百畝,單是每年所產糧食,李霖就可以獲得不少盈餘。
李霖被列入族譜,李辯第二天親自公開告知了李家上下所有人等,另外對於他提出的兩個質疑,他也沒有做過多解釋,只是說李霖已經透過了祖靈的考驗,身份沒有任何可疑之處。
當然也少不了對李成的處置,當天晚上,三叔公再次在族堂之中召集李家族人,當眾宣佈從族譜上勾去李成的名字,收回李成所有的在李家的資源,將其逐出家門,永不得再進入李家。
這樣的處置雖然夠重,但是按照族規來說,也已經算是法外開恩了,如果按照族規的話,像李成犯下的這種大罪,逐出家門是最起碼的事情,還要將其綁縛起來,送交官府按照大陳律進行處置,就算是不被斬首示眾,起碼流千里是必須的,而三叔公看在李敬的面子上,只把他逐出家門,這已經算是輕罰了。
至於奉命暗害李霖的林福,則同樣當眾杖斃,屍體拖出去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