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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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虎子看著身邊還是饒有興趣的芳芳,突然又想起了玉蘭,於是問張警官,“張警官,我想問你個事兒啊。”
“什麼事兒?說吧。”
“是這,我要是以前報過案了,現在要是再想報案,還可以不?”
“那得看是啥案子了。”張警官說道。
“是這麼回事,我媳婦一年前來這裡打工,結果被人拐跑了,我就帶著孩子來找她,我原來是在北城的一個派出所報的案,現在我想在你這再報一次案,你看行不行?”
“這個就不用了,象這種案子,只要你報了案我們都會協查的,不用再報案了,等訊息就行了。”張警官說著,又覺得有點奇怪,於是問道:“哎,我說你小子,咋就這麼倒黴呢?咋啥事都能找上你啊。剛剛說完你的2件事,這馬上你就又弄出一件事來。你咋回事啊?”
“我哪知道啊,我這幾年可是倒黴了,過的都不是人過的日子。”虎子說著有點傷感起來,繼續說道:“要是光我受罪也就無所謂了,可憐我家虎蛋兒也跟著我受了不少罪啊,要不是為了給我虎蛋兒把他媽媽找回來,我也不會在這裡待著。”
“你的孩子幾歲了?”芳芳問道。
“3歲多了,再幾個月就4歲了。”聽了這話芳芳有點不相信,又問道:“你不是才24歲麼?你怎麼能有這麼大的孩子啊?”
“我們那兒山裡頭都結婚早,我剛20歲就結婚了,我媳婦那時才19歲。”
“那你們連結婚年齡都沒到,你們能領到結婚證麼?”張警官問道。
“我們那都不領結婚證,辦了喜事就完事了。”
“那孩子報戶口怎麼辦?”張警官又問道。
“到時候再說唄,要麼再領個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