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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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想化解此事。可是,怎奈共產黨地下黨組織派到孟至鄉接替趙鎖子工作的馮鐵生在積極地展開地下宣傳活動,他讓趙村的二愣子出面、帶頭,組織孟至鄉的窮人,接連不斷地到縣城遊行示威。他們高舉著用白布做的大橫幅,上面寫著“殺人償命、誓討公道”八個大字,高喊口號,一再宣告要替趙鎖子討個說法,伸冤報仇。他們把標語貼到了縣政府門口,貼到了警察局的圍牆上,進而貼到了法院裡。縣政府、警察局、法院看著他們人多勢重,也沒人敢出面干涉。共產黨華陰縣地下黨組織又發動全縣各鄉、各保的勞苦大眾,對孟至塬的群眾運動積極聲援、策應,在各處配合開展農**動,一時間把個華陰縣鬧騰得怨聲載道,沸反盈天,街談巷議。人們遲早一提起趙鎖子事件,無不為之鳴冤叫屈;該怎樣處治槍殺趙鎖子的兇手,一時間成了人們議論的熱門話題。馬恩娃因涉嫌槍殺趙鎖子而被千人指責、萬人唾罵,臭不可聞。國大代表、參議員們也都紛紛向縣長、法院院長呈文參議,陳述他們的看法,要求公開審判這一案件。人們這時的一致呼聲是“一切依法,嚴懲兇手!”趙鎖子是賊不是賊,偷沒偷趙財東家的棉花,應查有實據;即使偷了趙財東家的棉花,該定什麼罪,這些都是要透過司法部門的一系列司法程式的,比如偵破、起訴、審理、判決,予以認定,怎麼能隨隨便便草菅人命,私自開槍就把人打死呢?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縣長、法院院長對這事也不得不謹慎從事,不敢有半點草率馬虎,更不要說做什麼手腳了。他們循規蹈矩地審問槍殺趙鎖子的“兇手”—馬恩娃。馬恩娃不要說,是條硬漢子,他不管警察局還是法院怎樣過堂,三推六問,都一口咬定他是在押解趙鎖子來縣城的路上,走到一里衚衕,趙鎖子逃跑時,他一步衝上前去,抓住與之搏鬥,沒想到槍不知怎的給弄走火了,竟然把趙鎖子給打死了。經他這麼一說,竟把一起陰險惡毒的故意殺人案輕而易舉地說成了在執行公務過程中的過失致人死亡。要是真的這樣,那麼他的罪就輕得多了,不管怎麼重判,也判不了死刑。但是不論再輕再重,畢竟是鬧出了人命,法院院長只好偕同縣長在認為案情基本偵破清楚以後,就把此案呈文具報給了上級法院。上級法院依據司法管轄許可權,不久就把槍殺趙鎖子一案調由上一級法院審理了,槍殺趙鎖子的犯罪嫌疑人馬恩娃自然也就隨之由華陰縣監所被押解到同州府(大荔)的監獄裡看管了。
同州府的監獄也和其它地方的監獄一樣,給犯人的飯不僅全是用發黴腐爛的糧食做的,惡臭難聞,令人難以下嚥,而且量還少得不行。每次給犯人所打的那麼一點點兒飯,能夠誰吃?讓人吃了根本就壓不住飢。所以每次飯時,看守把飯桶往牢房裡一提,不等飯桶落地放穩,犯人們就一哄而上,亂爭亂搶,看守拿著飯勺,緊打慢打都打不離。
馬恩娃被押送到同州府監獄裡的第一天,看守提著飯桶送飯來了,看見監獄裡新增添了個罪犯,對這個罪犯的第一印象就很不好,覺著這人一臉的兇相,不是個省事的主兒,心裡既討厭又十分的戒備。他嚷著鬧著給爭先恐後的囚犯們一一盛完了飯之後,看見這個新來的囚犯—馬恩娃還是坐在那兒一動不動,絲毫都沒有到他跟前來盛飯的意思,就皮笑肉不笑地走到他跟前,給盛了少半碗已經變味發餿的麵條,蔑視地斜著眼睛瞅了瞅蹲在一邊的馬恩娃說:“給你的。”誰知道馬恩娃對此連瞅都不瞅一眼,看守看著他這模樣兒,禁不住就說:“你吃不吃?不吃我可就把它倒到一邊去了。不過得先警告你,‘過了這個村,可就再沒這個店兒’了。”馬恩娃看著看守那盛氣凌人的樣子,沒好氣地抬起胳膊,使性子猛地一揮,就把看守給他遞過來的那飯碗打落在地,與此同時嘴裡還大聲罵道:“我吃你媽的屁哩!你眼睛瞎了,難道心都死了?就說這也叫飯?這東西(飯)人能吃?”
這看守一點兒也不示弱,驚叫了一聲說:“喲嗬,沒看得來你這熊挨球的脾氣倒還不小,蠻硬氣的是不是?給臉不要臉—算你橫!不過人麼,只要一旦弄到這地方來了,我還就不怕他橫。在這兒我也還沒見過真正能稱得上橫的人!你不吃是不?你不吃了那感情好,我倒省事。要我看呀,你這熊東西是欠餓。餓上三五天後,我倒要看你還橫不橫?說實話,到時候恐怕你想吃了,老子還懶得給你盛呢。”
可憐四肢發達、頭腦簡單的馬恩娃吃不下監獄裡那腐爛發餿的飯食,總以為牛保國一定會像在華陰縣一樣,按時按節地讓人給他從監獄外面的館子裡,把好菜好飯乃至好酒送了進來。馬恩娃這回錯了,這一天他從早上等到中午,從中午又直等到下午,等得肚子裡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