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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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男人,有錢了不起啊?
“總之,是他沒有錯,當年的宋教授,現在的宋大少。”
“那就更不能讓你留在他這兒了。”說到這裡,姚樂珊突然站了起來:“你姐姐都那樣了,他不可能對你好的呀!”
也不對姚樂珊著急,很多人都知道,凌家那個如花似玉的二小姐是四年前出‘車禍’才香消玉殞的,但外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因為凌茉的死,其實還有另一個不為外人所道的原因。說起來又是父親姚家忠幹出來的好事,只是,他這幾十年的混帳事加起來,也抵不過這一樁的荒唐。
四年前,凌正楓的父親凌時初炒股玩扛杆,最後幾乎就是傾家蕩產,連SIC的那些股份都差點保不住。
後來沒辦法,凌時初就動起了還只有剛剛成年的雲薇諾的主意,跟已經病入膏荒的母親提議,讓雲薇諾做續絃,嫁給姚家忠做小老婆。
母親自然不肯,凌時初便又找姚家忠,提議讓雲薇諾‘償還’所謂的養育之恩,代替姚夫人為姚家生個兒子做繼承人,以換取姚氏對SIC的支援。
姚家忠也算是家財萬貫,可獨獨只有兩個女兒,這對他來說也無不遺憾,是以,當凌時初向他提出了這件事時,他真的心動了。
可雲薇諾畢竟是姚家忠養在身邊十幾年當成‘女兒’的人,姚家忠再*也沒*到那種地步。只是,生兒子這個事情倒是給他提了一個醒。
於是,他便無恥地接受了凌時初的提議,只是要求把不招他喜歡的雲薇諾換成溫柔可愛的姐姐凌茉,這樣,他才願意全力資助SIC度過難關。
凌茉是凌時初看著長大的,又乖巧可人,他原本還有些不捨得,可為了錢,他還是恬不知恥地答應了那樣的條件。
知道這件事後,凌茉自然不肯,還說自己已經有了男朋友。凌時初便找人模仿了凌茉的筆跡,給當時還是‘窮小子’的宋天燁寫了分手信。
據說,信中大意是嫌棄他窮沒有錢,所以要分手後再找一個更有錢的男人之類的云云,不過,因為信中的用詞極盡羞辱,以至於宋天燁大發雷霆。
於是凌茉便知道了代寫分手信的真相,她利用雲薇諾做掩護,偷偷逃出去找宋天燁解釋,結果,兩人卻大吵了一架,最後還一起出了車禍……
雖然沒有人清楚當時凌茉和宋天燁到底吵了什麼,但很顯然宋天燁卻因此恨上了凌茉,以至於後來凌茉的葬禮上他也沒有出現。
事情過去多年,按理說大家的心情都應該平復了,可不知道為什麼,姚樂珊就是有一種宋天燁此舉是黃鼠狼給雞拜年,不安好心的感覺。
再加上凌茉和他當年的那些破事兒,她也有理由相信,宋天燁絕對不會對雲薇諾好。於是她堅持認為雲薇諾絕對不能留下來,哪怕雲薇荒原昨晚已經在這裡過了*。
雲薇諾也知道姚樂珊是為了自己好,可她對此卻並不在意,只道:“不過是等價交換,沒什麼好不好的。”
一提這個,姚樂珊便明白了她的用意,可是,Winifred再重要,姚樂珊也不願意用犧牲雲薇諾為借價來換取。
所以,她主動拉起了她那隻未受傷的手:“薇諾,你那天說的胡話姐就當你沒說話,以後不許再有這樣的想法了,不值得的,沒有任何事情值得你用你自己去交換。”
“大姐,你說大姐夫明明有這樣的實力,為什麼就是不肯幫你把Winifred‘買’下來。”
這個問題……
其實,還沒嫁給陸遠風之前,姚樂珊也這麼天真地幻想過,所以,就算明知道和陸遠風的婚姻只是商業聯姻沒有感情,可她還是嫁了。
一開始,她也想過要好好和他過日子的,可是,陸家那種百年大族,她才在那老宅裡呆了幾天,便已經明白了一個道理:不是你死我活,爭的不是錢,是命!
想到這裡,姚樂珊表情凝重道:“你以為那麼容易麼?陸家那邊簡直就是一座現代的‘後宮’,陸遠風確實是陸家的長子嫡孫,可陸家另幾房頭的人都虎視耽耽地看著,雖然他的能力與才幹足以讓他撐起一整個陸家,但未來遠風集團能不能交到他手裡還真挺難說。”
說到這裡,姚樂珊又嘆了一句:“老實說,他調這八千萬救我的急恐怕回去都要被三堂會審,更何談幫我買下Winifred?倒也不是說他‘吃’不下,只是,就算吃下了Winifred也只能跟著他姓陸,否則,那些人都不可能放過他。”
所以,結婚五年了,就算沒有感情,她也沒有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