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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有無二,須能決斷,若第三聚非彼所攝,理不應觀自性有無,如同有說顯色中有,問青中有或黃中有。如是能斷自在有無決定者。須總於所知,能斷有無決定,如於諦實,能斷諦實一多決定者,須總於一多能得決定。能如是決斷者,須能遮第三聚,故許有俱非之法,實屬亂說。如回諍論雲:‘若違無自性,應是有自性。’如是許者,隨於何法,皆不能遮第三聚法而得定數,唯懷疑惑,以於有無等決斷一品,則於他品不決斷故。
若許於是非等,無第三聚者,則於有無亦相同故。然彼說者,是於中觀論,宣說非有非無之語,所起誤解。若許爾者,如不可說為有為無,亦不應說非有非無,俱於四句如是說故。中觀論雲:‘說有是執常,言無是斷見,故於有無二,智者不應住。’然非僅說有無,是說諸法若有自性成常斷見,如明顯句論解釋前文執有執無,為有事無事見。其後又云:‘何故若見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