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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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識所導致的後果是'人們'不能再在表象的兩個因素中的任何一個裡,而只能在完全不同於表象的東西中去尋求世界最內在的本質,尋求自在之物;而自在之物是不為那原始的,本質的,同時又不能消解的'主客' 對立所累的。
和上述從客體出發相反的,和從客體引出主體相反的,是從主體出發,從主體找出客體。在以往的各種哲學中,前者是普通而常有的;後者相反,只有唯一的例子,並且是很新的一個例子,那就是費希特的冒牌哲學。在這“唯一”而“新”的意義上,這裡必須指出,他那學說雖然只有那麼一點兒真實價值和內在含義,可說根本只是一種花招;然而這個學說卻是以最嚴肅的道貌,約束著情感的語調和激動的熱情陳述出來的;它又能以雄辯的反駁擊退低能的敵人,所以它也能放出光芒,好象它真是了不起似的。可是那真正的嚴肅態度,在心目中堅定不移地追求自己的目標,追求真理,不受任何外來影響的態度,是他和所有遷就當前形 勢的,同他類似的哲學家們完全沒有的。誠然,他也不能不如此。人所以成為一個哲學家,總是'由於'他自求解脫一種疑難。這疑難就是柏拉圖的驚異懷疑,他又稱之為一個富於哲學意味的情緒。區別哲學家的真偽,就在於此:真正的哲學家,他的疑難是從觀察世界產生的;冒牌哲學家則相反,他的疑難是從一本書中,從一個現成體系中產生的。這就是費希特的情況,他是在康德的自在之物上成為哲學家的。要是沒有這自在之物,以他修辭學上的天才去幹些別的行當,他很可能有大得多的成就。《純粹理性批判》這本書使他成了哲學家。只要他真有點兒鑽進這書69的意義了,他就會理解該書主要論點的精神是這樣的:根據律不是一個永恆真理,這和經院學派是不同的。根據律不是在整個世界之前,之外,之上而有無條件的妥當性;任它是作為空間、時間的必然關係也好,因果律也好,或是作為“認識根據律”也好,它單單只是在現象中相對地,在條件制約下有效。因此,世界的內在本質,自在之物,是永不能以根據律為線索而得發現的;相反,根據律導致的一切,本身就總是相對的、有待的;總在現象之中而不是自在之物,此外,根據律根本不觸及主體,而只是客體的形式;客體也正因此而不是自在之物。並且與客體同時,主體已立即同在,相反亦然;所以既不能在客體對主體、也不能在主體對客體的關係上安置從後果到原因這一關係。但是,有關這種思想的一切,在費希特那兒是一點氣味也沒有。在這件事上,他唯一感興趣的是叢主體出發。康德所以選擇這個出發點,是為了指出已往從容體出發,因而將客體看成自在之物的錯誤。費希特卻把從主體出發當作唯一有關的一回事;並且有如一切摹仿者之所為,以為他只要在這一點上比康德走得更遠些,他就超過康德了。他在這個方向所重犯的錯誤,也就是以往獨斷論在相反的方向所犯的錯誤。正是後者招致了康德的批判。於是,在根本問題上仍舊毫無改進,在客體主體問認定原因後果關係的基本錯誤依然如故;以為根據律具有無條件的妥當性,也前後無二致;不過以往是將自在之物置於客體中,而現在則是移置於認識著的主體中罷了。還有,主體客體間十足的相對性,以及這相對性所指出的自在之物或世界的內在本質,不得在主體客體中尋求,只能在此以外,在一切僅以相關而存在的事物以外去尋求'的道理'依然未被認識,也是今昔相同的。好象根本沒有過康德這麼個人似的,根據律之在費希特,和它在一切經院哲學那兒一樣,是同一事物,是永恆真理。在古代的諸神之上,還有永恆的命運支配著;同樣,在經院學派的上帝之上,也有一些永恆真理支配著,也就是一些形而上的、數理的、超邏輯的真理在支配著;'除此以外,'有些人還要加上道德的妥當性這一條。'他們說' 唯有這些“真理”不依存於任何事物,由於它們的必然性才有上帝和世界。在費希特,根據律就是作為這種永恆真理看的;按根據律,自我便是世界或非我的根據,是客體的根據;客體是自我的後果,是自我的產品。因此,他謹防著對根據律作進一步的檢查和限制。費希特使自我產出非我,有如蜘蛛結網一樣;如果要我指出他的線索是根據律的哪一形態,那麼,我認為那就是空間中的存在根據律。只有關涉到這一定律,費希特那種艱澀的演繹還能有某種意義和解釋。'須知'這些如此這般的演繹,譬如自我產生並製成非我等,實構成了這自來最無意味的,就拿這一點說已是最無聊的一本書的內容。費希特這哲學本來並無一談的價值,'不過' 對於古老的唯物論,它是晚出的、真正的對立面;只在這一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