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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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來作決定似的。在此,特別重要的一點就是,只有在自由競爭能夠盛行的情形之下,價格才能完成上述的任務。所謂自由競爭能夠盛行,意即說在市場中的個別生產者不能控制價格之高低;恰恰相反。他必須適應市場價格之變動。只有在這一條件之下,價格制度才能作調整經濟活動之指標。價格制度像一套能傳遞相關訊息的機器,使各人的努力得以互相適應配合。有了這種配合,人與人間便可實行一種知識上的分工。當社會整體變得愈複雜時,靠價格制度來活動的人與人間的知識上之分工愈不可少。
我們可以說,如果過去的工業制度是靠中央管制而成長起來的,那末決不會有現存的工業制度這樣分工的細緻,這樣複雜,以及這樣富有彈性。如果我們將中央管制與行分散政策並輔以自動的調整之辦法二者加以比較,那末我們可以顯然發現,中央管制雖為一種簡單明白的解決經濟問題之辦法,但其笨拙不靈,粗陋,以及應用範圍之狹,實令人不敢置信。(連蘇俄也在逐漸廢除這種制度了。——海光)近代文明是由分工到了相當高的程度才形成的。分工何以能達到這樣高的程度呢,這得歸功於一個事實,就是分工不是靠人有意的製造出來的,而另外一種方法卻被人碰巧找到了。這種方法就是自由競爭。自由競爭能使分工底範圍擴大,其擴大之程度遠超過計劃經濟所能達到的範圍以外。這樣看來,社會經濟組織之發展再加複雜,也不會增加中央管制之必要性。反之,在目前情況之下,我們之需用一種不必靠人作有意控制的技術,比之以前更見增加。
我們知道,把獨佔局面之成長看作系由於工業技術進步所致之學說,還有另外一種說法。不過,這種說法之立論,與我們在上面才討論過的立論幾乎完全相反。這種立論雖不常被人明白提出,但其影響卻並不小。這種立論所爭持的,並不是說現代工業技術把自由競爭破壞了。恰好相反,它是說,如果我們想利用現代的種種新工業技術,唯有施行某種保護政策以限制自由競爭。這也就是說,唯有施行一種獨佔的制度,我們才能利用新的工業技術。精細的讀者也許會懷疑這種說法是騙人的,虛假的。可是,在實際上,這種立論並不必然全是騙人的。自然,有些人可以明顯地說,只要一種能滿足我們需要的工業技術確實比旁的好,它一定能抵得住一切競爭而終於出頭,用不著什麼保護。可是,這種答覆並不能將這種立論所指涉的情形全部解答。無疑,在許多場合中,這一立論,被某些利益集團所利用,作為他們特殊利益之護符。在更多的場合中,許多人引用這種說法時,根本沒有把所謂技術優良之意義劃分清楚。比如,有些技術,從狹義的工程觀點看是優良的;而有些技術之所以被看作優良的,卻是從社會需要著眼的。這二種不同的“優良”,常常被人混為一談。
不過,這種立論在有一類底情形之下還是頗有力量的。舉例說罷,如果我們能使每個英國人都乘坐同一種汽車,英國汽車工業便能供應一種比美國更為價廉物美的汽車。複次,如果我們能使每個人都只用電,而不再使用煤炭或煤氣等其它燃料,電的價錢將比煤炭或煤氣等低廉。我們至少可以設想有這些事例。遇到這些事例時,如果我們有權選擇,我們可能選擇新的措施,更可能因而使大家的境況得到改善。但是,事實上,在這類情形中,單獨的個人並得不到上述的選擇機會。因為,在這種情形之下,擺在他面前的只有兩途:一是使用同一種便宜的汽車(或者說,大家都只用電,而不用別的)。這樣,便是沒有選擇權了。另一途便是我們可以保有各種貨色的選擇機會。可是,這時,各種供我們選擇的貨物之價格必定比那單一的貨物高得多。在像這兩例所表示的情形下,我們底境遇是否得以改善,我們並不確知。但我們必須承認,如果強迫實行標準化,或者禁止超過某種程度的花樣翻新,出品確可大量增加,足夠抵償消費者因在選擇方面所受限制的損失。我們甚至可以設想,將來可能有一種新發明,被大家採用後無疑對大家有益。不過,這種發明卻不能被少數人利用。如果我們要利用它。唯有大家一齊使用它。
我們在上面所設想的事例,或者有很大而且恆久的重要性,或者也沒有什麼重要性。然而,無論如何,我們敢確言,從這些事例並不能進而斷定工業技術之進步便使中央管制成為不可避免的結果。遇到上述的情形,我們只有一件事是必需做的,就是在兩件事之取捨間加以抉擇:一是藉某種強制手段來獲得一種特別的好處;另一便是不要得到這種好處。或者,在大多數情形之下,雖亦想得到這種好處,但不用強迫手段,而是等到技術進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