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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猶二水之合流。
故手心主外合於漳水。內屬於心包。此人之所以參天地而應陰陽也。愚按、膀胱為水府。主受藏津液。津液隨三焦出氣。以溫肌肉。三焦下俞。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是中焦所生之津液。即隨中焦之氣而出。膀胱所藏之津液。即隨下焦之氣而出。營運於膚表。以溫肌肉。
充面板。故示從容論曰。怯然少氣者。是水道不行。形氣消索也。曰通水道者。謂水道之上通於天。
非獨下出之溲便也。
凡此五臟六腑。十二經水者。外有源泉。而內有所稟。此皆內外相貫。如環無端。人經亦然。
故天為陽。地為陰。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故海以北者為陰。湖以北者為陰中之陰。漳以南者為陽。河以北至漳者。為陽中之陰。漯以南至江者。為陽中之太陽。此一隅之陰陽也。所以人與天地相參也。
夫泉在地之下。地居天之中。水隨天氣上下環轉於地之外。而復通貫於地中。故曰外有源泉。
而內有所稟。蓋地稟在泉之水。而外為十二經水之源流。內外相貫。如環無端。而人亦應之。水熱穴論曰。腎者。至陰也。至陰者。盛水也。肺者。太陰也。少陰者。冬脈也。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
皆積水也。是腎臟之精水。膀胱之津水。皆隨肺主之氣。而營運於膚表。故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天地上下之皆有水也。海以北者。謂胃居中央。以中胃之下為陰。肝腎之所居也。湖以北者。乃脾土所居之分。故為陰中之陰。脾為陰中之至陰也。漳以南者為陽。乃心主包絡之上。心肺之所居也。
蓋以上為天為陽為南。下為地為陰為北也。河以北至漳者。謂從上焦而後行於背也。漯以南至江者。
謂從中焦而前行於腹也。此以人之面南而背北也。蓋人生於天地之間。六合之內。以此身一隅之陰陽。應天地之上下四旁。所以與天地參也。
黃帝曰。夫經水之應經脈也。其遠近淺深。水血之多少。各不同合。而以刺之奈何。岐伯答曰。
足陽明。五臟六腑之海也。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刺此者不深勿散。不留不瀉也。足陽明刺深六分。
留十呼。足太陽深五分。留七呼。足少陽深四分留五呼。足太陰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陰深二分。
留三呼。足厥陰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其刺深者。皆無過二分。
其留皆無過一呼。其少長大小肥瘦。以心撩之。命曰法天之常。灸之亦然。灸而過此者。得惡火則骨枯脈澀。刺而過此者則脫氣。(撩料同)
此論灸刺之法。以手足之陰陽。血氣之多少。合經水之淺深。以應天之常數。夫數出河圖。始於一而終於十。二乃陰之始。十乃陰之終。海水者。至陰也。故從陽明以至於厥陰。厥陰者。兩陰交盡。陰極而陽生也。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從六分而至一分者。法天之常也。腰以上為天。故手之陰陽。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故宜淺刺而疾出也。終始篇曰。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是以少長大小肥瘦。以心撩之。量其淺深疾徐。所以法天時之常也。灸法亦然。
若灸而過此法。命曰惡火。則骨為之枯。脈為之澀。刺而過此法。則脫氣矣。
黃帝曰。夫經脈之大小。血之多少。膚之濃薄。肉之堅脆。及 之大小。可為度量乎。岐伯答曰。其不為度量者。取其中度也。不甚脫肉。而血氣不衰也。若夫度之人。消瘦而形肉脫者。惡可以度量刺乎。審切循捫按。視其寒溫盛衰而調之。是謂因適而為之真也。
尚御公曰。適、從也。真、正也。夫天闕西北。地陷東南。至高之地。冬氣常在。至下之地。秋氣常在。而人亦應之。是以五方之民。有疏理致理。肥脂瘦消之不同。故可為度量者。取其中度也。
中度者。即瘦而不甚脫肉。雖弱而血氣不衰。是謂適其中而為度之正也。莫雲從曰。上節法天之常。
此因地之理。以適人之濃薄堅脆。所以人與天地參也。
卷二
經筋第十三
屬性:足太陽之筋。起於足小趾。上結於踝。邪上結於膝。其下循足外側。結於踵。上循跟結於 。
其別者結於 外。上 中。內廉。與 中並上結於臀上挾脊上項。其支者。別入結於舌本。其直者。
結於枕骨。上頭下顏結於鼻。其支者。為目上輸。下結於 。其支者。從腋後外廉結於肩 。其支者入下。上出缺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