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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之實虛。有過者。有過之脈。邪氣之所客也。尚御公曰。以有過之脈。總結於督脈之後。蓋申明虛實者。乃本氣之實虛。非邪實也。朱永年曰。按任督之大絡。與經脈交相逆順而行。當知十二別絡。雖循經並行。亦往來逆順者也。
脾之大絡。名曰大包。出淵液下三寸。布胸脅。實則身盡痛。虛則百節盡皆縱。此脈若羅絡之血者。皆取之。脾之大絡脈也。
大包乃脾經之穴名。在足少陽膽經淵液之下三寸。脾之大絡。循脾經之大包。而四佈於胸脅。
實則身盡痛。虛則百節盡皆縱。羅絡之血者。謂大絡之血氣。散於周身之孫絡面板。若羅紋之縱橫而絡於身也。夫脾之有大絡者。脾主為胃行其津液。灌溉於五髒四旁。從大絡而佈於周身。是以病則一身盡痛。百節皆縱。而血絡之若羅紋。以絡於周身。足太陰之大絡者。只並經而行。散血氣於本經之部分。是以足太陰脾臟之有二絡也。如曰脾足太陰之脈。兼是動所生而言也。曰足太陰之大絡。曰脾之大絡。分脾臟經氣而言也。
凡此十五絡者。實則必見。虛則必下。視之不見。求之上下。人經不同。絡脈異所別也。
凡此十五大絡之血氣充實。則外溢於孫絡面板。故實則必見。虛則下陷於內之大絡。故視之不見也。求之上下者。謂絡脈之相交於上下陰陽之間。病在上者求之下。病在下者求之上。病在陰者取之陽。病在陽者
取之陰也。夫十五大絡。雖與經相干。而佈於四末。其氣無常處。不入於經俞。與經脈繆處。故與人之經脈不同。而絡脈異所別也。尚御公曰。經脈有經脈之絡脈。經別有經別之絡脈。故曰絡脈異所也。
卷二
經別第十一
屬性:黃帝問於岐伯曰。餘聞人之合於天道也。內有五臟。以應五音五色五時五味五位也。外有六腑。
以應六律。六律建陰陽諸經。而合之十二月。十二辰。十二節。十二經水。十二時。十二經脈者。
此五臟六腑之所以應天道。夫十二經脈者。人之所以生。病之所以成。人之所以治。病之所以起。
學之所始。工之所止也。粗之所易。上之所難也。請問其離合出入奈何。岐伯稽首再拜曰。明乎哉問也。此粗之所過。上之所息也。請卒言之。
此論十二經脈。十五大絡之外。而又有經別也。五位。五方之定位。六律建陰陽者。建立六陰六陽以合諸經。諸經者。十二經脈。十二大絡。十二經別也。六律分立陰陽。是以合天之十二月。
十二節。十二時。合地之十二經水。人之十二經脈。此五臟六腑之所以應天道也。夫六髒脈屬髒絡腑。六腑脈屬腑絡髒。此榮血之流行於十二經脈之中。然經脈之外。又有大絡。大絡之外。又有經別。
是以粗工為易。而上工之所難也。離合者。謂三陽之經。別離本經而合於三陰。三陰之經。別離本經而合於三陽。此即繆刺篇所當巨刺之經。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經。非絡脈也。按、上章之所謂別者。言十二經脈之外。而有別絡。此章之所謂別者。言十二經脈之外。而又有別經。此人之所以生此陰陽血氣。病之所以成是動所生。及大絡之奇病。經別之移易。治之所以分皮刺經刺繆刺巨刺也。所生之經絡多歧。所成之病證各別。所治之刺法不同。故上工之所難也。尚御公曰。五臟為陰。六腑為陽。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本篇以六腑應六律。以合陰陽諸經。蓋五臟內合六腑。六腑外合十二經脈。故曰五臟六腑之所以應天道。朱永年曰。五營運論雲。在髒為肝。在體為筋。在髒為肺。在體為皮。是五臟之外合於皮肉筋骨也。本髒篇曰。肺合大腸。大腸者。皮其應。心合小腸。小腸者。脈其應。是五臟內合六腑。六腑外合於皮肉筋骨也。五臟六腑。雌雄相合。離合之道。通變無窮。高士宗曰。
太始天元冊文曰。太虛寥廓。肇基化元。布氣真靈。總統坤元。蓋太始太虛者。乃空玄無極之境。
由無極而生太極。太極而分兩儀。人雖本天地所生。而統歸於天道。
足太陽之正。別入於 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別入於肛。屬於膀胱。散之腎。循膂當心入散。
直者從膂上出於項。復屬於太陽。此為一經也。足少陰之正。至 中。別走太陽而合。上至腎。當十四椎出屬帶脈。直者系舌本。復出於項。合於太陽。此為一合。成以諸陰之別。皆為正也。
此足太陽與足少陰為一合也。正者。謂經脈之外。別有正經。非支絡也。足太陽之正。從經脈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