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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有的是麻煩。所以,他不能對郭亮採取過分的動作。
那個傳達命令的人看出張端高的內心不愉快,就拍了拍他的肩膀,說道:“老闆看好你,你可不要讓他失望。”
聽了這話,張端高只好表忠心道:“我一定處理好這件事,請老闆放心。”他能提撥為副檢察長。張春秋可幫了不少忙,他還想更進一步呢。
那個人笑了笑,說道:“老闆肯定不會看錯你。”臨分手的時候,他才交給了張端高一封舉報信:一件打擊郭亮和肖國華勢力的道具。
張端高拿著這封舉報信慢吞吞地回了家。一個人坐在臺燈下拿著它看了很久:信是一個叫黎可陽的民警寫的,信裡說黎可陽自己為了調動工作,幾天前將五千元放在酒罈的泥封裡送給了郭亮。他說現在郭亮肯定知道了裡面有錢,因為只要開啟酒罈喝酒就能發現那一疊鈔票。他還在信裡說他在送禮的時候,有梅山鎮財政所的副所長王一發在場,王一發也答應可以作證。
當然,信裡還說了一些其他事情,說什麼郭亮沒有工作能力,一貫在當地農民家吃喝,索要農民的特產。這次送五千元給他。他當面說幫忙,等過了幾天就變卦了,現在電話都不接他的。氣憤不過的他只好舉報,寧願自己受處分也要把大貪官郭亮拉下馬,云云。
張端高是老檢察官。一下就看出了信裡的貓膩。與其說是郭亮受賄,還不如說是這個黎可陽在陷害郭亮,郭亮現在是不是知道酒罈泥封裡有五千元很難說,也許他壓根就沒有理那壇不值錢的本地家釀酒。
張端高知道這些都不重要,這些只是一個幌子而已。即使郭亮真的不知道酒罈裡有錢,也要他承認知道。現在上面的人發話了,他這個馬前卒的作用就是確保這些人的計劃演成功。
而且他還知道。一旦動手抓了郭亮,他就只能一條路走到黑。時髦一點的說法就是這事必須成功不能失敗。成功了,肖國華最多在心裡埋怨一下而不會公開指責檢察院並提請處分相關責任人,在縣長張春秋的庇護下,自己可以安然無恙。如果失敗,無法讓郭亮認罪。那自己就麻煩了,一件本不應該受理的案子這麼積極受理,將來不但無法回答肖國華的責問,而且還有和舉報人一起陷害郭亮的嫌疑。
“媽的,這傢伙捆不得打不得。我又必須讓他承認。怎麼辦呢?”張端高為此苦苦地思索了好久。如果郭亮是普通人,檢察院僅憑酒罈在郭亮家裡存放的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就可以認定他受賄事實成立。但郭亮身後有肖國華,必須有郭亮的口供才行。為此,他今天一早就派出了自己的幾個親信,一邊帶走郭亮,一邊仔細搜查郭亮的家裡。
將郭亮帶到檢察院後,按以前的慣例將他獨自關押,什麼都不問,讓嫌疑人增加心理壓力,讓他患得患失,權衡以前一些事情的輕重,讓他在心理準備說出情節輕的或與其他領導有關的以減輕自己的罪責。而只要他開口,檢察院的審訊人員就有辦法順著這些嫌疑人自認為無關緊要的事情擴大戰果,以此為突破口將嫌疑人心裡所有的東西都榨出來。
但讓張端高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李麻子這個混蛋立功心切,竟然自作主張地毆打郭亮。這還是小事,麻煩的是這個無能的傢伙竟然被郭亮制服當了人質,讓郭亮辦公室的電話與縣委書記等人取得了聯絡,讓那些人知道了檢察院打了郭亮。口供沒到手,肖國華就知道了郭亮的情況,還當面表示會過問此事,這讓郭亮的自信心大大增加,好不容易加給他的心理消失殆盡,極大地增加了檢察院的審訊難度。
讓張端高難受的還有現場的搜查結果讓他非常失望。剛才現場搜查人員在郭亮家裡什麼都沒有搜查到,不但沒有找到舉報信裡的酒罈,在他家裡也沒有發現什麼現金和貴重物品。
當張端高問現場搜查人員:酒罈不見是不是郭亮知道了裡面有五千元而毀滅了酒罈,還是因為郭亮不知道里面有錢而將酒罈送給了別人。搜查的那些人無法回答張端高的問題,因為他們無法做出判斷。
幾件事加起來,張端高沮喪極了。他自己都認為這次肯定是當肖國華和張春秋他們之間的炮灰了。
打完王輝的耳光後,他見郭亮趴在地上不起來,還在大喊大叫,不得不裝著和氣的樣子,說道:“起來吧,人家已經跟你道歉了。你打了我們幹警,我們都沒有計較。如果你還不起來。我們就按有關政策來處理。”
郭亮大喊大叫也只是讓外面的人知道有人動武,並沒有真的賴在這裡的意思。見張端高如此說,就爬起來說道:“你們打人就不許我喊幾句?你們這是執法犯法,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