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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元月29日,周從偉代表陽光商務會社面見了張大年,雙方經過為期三天的“友好磋商”,最終簽署協議,張大年所代表的聯合會社以八十萬的現金購買陽光商務會社旗下的三部分產業:連窪縣的兩處富產煤礦。山城郊區的一處新建的化工廠,以及陽光大酒店旗下tv分部。
協議簽訂當日,市長寧遠法出現在協議簽訂現場,他滿面春風的對鄭城商人來山城投資表示了強烈的歡迎,並表示,tv是一個新興的娛樂服務產業,其潛力巨大,很有前途。
在簽訂協議後的宴會上,張大年與市長寧遠法滿面微笑的熱情握手被山城日報記者拍了下來,登上當日的報紙頭條。文章以“強勢入侵”為題,大呼外來資金強勢佔領本地企業,陽光商務會社無力抵抗云云。
次日,聯合會社的慶祝晚會在開城舉行,中國工商銀行大中原區監事寧宇參加了慶功會,他慨然大笑道:“陽光商務會社的人太幼稚了他們以為協議簽訂以後就能拿到錢嗎?”
張大年隨聲附和道:“是呀是呀雖然沒有得到陽光酒店,但至少得到了我們目標的百分之八十的產業還是寧公子的釜底抽薪之計為妙銀行虛晃一槍,咱們就能得到真正的實惠”
隨後,張大年很有些猥瑣的道:“寧公子,要不這錢咱們多壓一段時間,或者乾脆就不給了吧”
寧宇鄙夷的瞥了張大年一眼,這個張大年是典型的暴發戶,頭腦裡絲毫就沒有經商的概念,仗著好運氣積攢了初始資本,如今買了鄭城造紙廠就以為自己可以無法無天了嗎一些商業信譽是必須要遵守的,如果你真不給人家錢,那麼這次的交易還有什麼意義?對方豈會把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