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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找投資公司的,而我們要做的就是儘量用合同上的各種埋伏,把簽訂正式借款合同的時間,拖到專案需要用資金的最晚時間。
時候再告訴他因為融資金額巨大,為了避免資金到賬他又不要,所以需要支付一筆不菲的合同履約金。這筆合同履約金的數額,亦城的流動資金應該都不夠。而那個時候的羅亦聰應該是特別著急的想要得到這筆融資款,加之港投在外名聲不菲,他應該會盡力最後一搏。他一直籌備圈錢的小貸公司,也就會在這個時候派上用場,而我自然會派人在去小貸公司投放資金。
等這筆合同履約金到達港投賬戶,也就該我連同金律師一塊兒,尋找亦城這個專案和合同上所不匹配的地方。這樣一來,就能以亦城的專案與合同約定不同的名目,將這筆合同履約金暫扣下來。原本就是羅亦聰最後一搏,到時候履約金被扣融資款也沒有實質性的進展,無疑是讓他雪上加霜。但一切都是按照合同流程再走,就算他找港投甚至報警都沒有用,因為合同明確規定如有異議需在合同簽署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港投當然不會靜等羅亦聰去上訴,所以會在他上訴之前先把律師函送到亦城那邊,因為按照合同規定,亦城已經涉嫌用虛假專案套取融資款,加之小貸公司的非法集資,也足夠羅亦聰短時間內吃上一嘴了。等法院一審判下來,羅亦聰肯定會不服繼續上訴,那麼接下去的很長一段時間,亦城和港投都會迴圈在不停的起訴、反訴,繼續起訴、繼續反訴之中。對於專案來說,時間就是一切,這樣的輪番起訴勢必會拖過專案啟動的最後時間。
法院最終的判決誰也不知道,但透過我在網上查詢的案例以及金律師經歷過的來看,這樣的合同糾紛大多都會把履約金返還一部分。不過就算是終審判的結果是全額退還履約金,對我來說也就足夠了。因為亦城在長期缺乏流動資金的情況下,也不會撐到太久,而他的小貸公司包括他自己,也面臨非法集資的罪名。所以這邊給他退還這筆履約金,對到時候他的情況起不到任何幫助。
只是郭子瑜的死打亂了所有的節奏,雖然也有想到過郭子瑜會自殺,但我沒想過會是在當天晚上,我想至少也應該在羅家和她決裂之後。所以現在確定羅亦聰是否和會主動放棄和港投合作,對整個計劃來說意義不大了,因為他和他父母之間的隔閡已經不存在,所以他身後自然會多出一條退路來。
我只不過想借用這件事,瞭解到羅亦聰對港投的態度。要是他已經不在乎要賠償這筆違約金的話,那就說明他昨天發的簡訊並不是威脅。那麼我也就應該在霍大哥的幫助下,加快擺脫這件事的速度。
☆、013 徹底亂了原計劃
因為我不確定霍大哥到底什麼時候返回出租屋,所以到了港投直接招呼麗麗不用泡茶先跟我到辦公室。到辦公室落座之後,我就開始安排道:“你等會兒和羅總聯絡下,按照原計劃跟進亦城的專案,有什麼情況隨時給我來電話彙報。另外沙龍現在出了點狀況,先暫停對它的收購行為,具體什麼時間我再通知你。這短時間我有事都不能到公司,有什麼事情你隨時和我保持聯絡。”
“好的潘總。”
正說著,包裡的手機響了起來,來電顯示是汪林。汪林是去了郭子瑜跳樓的現場,我想是不是有了什麼新的情況,抬頭對麗麗說:“你先出去聯絡下羅總吧。”
麗麗轉身離開後,我才按下接聽鍵,“你好汪律師。”
“潘總,剛才我去了現場,也去了死者所有的沙龍瞭解了一圈,發現死者並不是沒有償還賠償金額的能力。那麼如果就憑協議上金額,似乎不足以讓死者自殺才對。現在矛盾的問題就在這兒,當事人雖然供述稱並沒有對死者進行威逼和暴力,但在事發時是六男一女,死者是處於弱勢。如果沒有強有力的證據,能夠證明死者有精神病史或和協議無關,恐怕到時候會被警方認定是當事人利用了言語威逼。”
原以為汪林就是這件事的救星,但他這番話又讓我有些擔心,“言語威逼?”
“是的。雖然言語威逼沒有實質性施暴嚴重,但在法律界定的時候,也可以用於定到非法催收欠款一類。所以我就想問問,是不是還有什麼情況你清楚但當事人不方便告訴我的?”
“這…”不管是對武律師還是汪律師,在前天晚上的實際情況上,我為了避開自己的責任都還是有所隱瞞。
“潘總你不用擔心,我既然是你們的代理律師,那我的責任就是為你們辯護。不管當時的情況是怎樣,有沒有真正的觸及到法律,我都希望你如實向我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