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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寓所內的地毯纖維。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作為嫌疑人的沈臨和安迪無法自證清白,警局將沈臨的寓所視為犯罪第一現場,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這是合理推斷。
第二,死者所穿著的女士睡衣,屬於安迪所有,而睡衣上除了安迪、凱特兩人的指紋之外,還有沈臨的指紋。
第三,腳印。草坪上留下的兩枚鞋印,經過比對和核準,與沈臨的皮鞋印紋相吻合。
如此種種,貝絲就當機立斷地推定,沈臨就是犯罪嫌疑人。
但反過來說,上述證據看似非常全面,但實際上也存在諸多的漏洞和疑點。
比如說沈臨的殺人動機。一個剛剛從國外來的中醫訪問學者,來到f城才一天,他為什麼要向一個本地一個十四五歲的女孩下手?見色起意的推斷有點太牽強。當然,見色起意也是一種動機,只不過,作為一箇中醫訪問學者,沈臨選擇在抵達本城的第一天實施犯罪,有違常理和社會常規。
再比如說陳屍地點。假設沈臨就是殺人兇手,那麼,他為什麼要將屍體陳屍在距離自己寓所不遠處的地方,這不是明擺著要將自己拖進嫌疑泥潭中去嗎?他完全可以將屍體隱藏起來或者陳屍在其他遠離自己寓所的地方。
更不要說沈臨自己所提出的質疑了,如果沈臨要轉移屍體,那麼,為什麼在現場只留下兩枚腳印。現場僅存的兩枚鞋印,本身就顯得有些詭異。這是最大的疑點。
除此之外,還有頗多細節上的缺陷,統統站不住腳。
儘管貝絲根據證據推定沈臨就是涉案嫌疑人,沈臨的寓所就是犯罪現場,但她在沈臨的寓所中犯了一個底朝天,都沒有找到直接定案的直接證據,譬如血跡,譬如兇器。再譬如,倘若凱特是被人先奸後殺,那麼,她身上雖然有被性侵的明顯跡象,可卻缺乏兇手的****或者其他體液。
如果是往常,在存在如此眾多的疑點基礎上,貝絲一般是不會輕易下結論的。可這一次,她卻一反常態了。
為什麼會這樣?
貝絲一手扶額,暗暗問自己。
她陡然間目光落在沈臨似笑非笑的東方面孔上,心頭一突:難道因為他是華夏人的身份,讓自己失去了應有的理性判斷?
不管貝絲承認還是不承認,她都是一個受“**”陣營輿論影響很深的人,長期以來,她都對東方那個神秘的大國充滿著歧視,連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