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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甲制度是大明的基層政權形式,也是朝廷推行黃冊制度的基礎之一。
國朝初年,洪武皇帝制定一百一十戶為一里的規定,初步奠定了裡甲制度的基礎。到了洪武十四年(1381),朝廷下令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裡甲制度,大明各地鄉村原有的基層組織基本上都被整合到這個統一的制度之中。
裡甲的編制方法,是每一百一十戶編為一里,由丁糧最多的十戶擔任里長,其餘一百戶則稱為甲首。各里中無力承擔差役的鰥寡孤獨人戶,則帶管於這一百一十戶之外,稱為畸零戶。
十名里長以十年為一個週期輪流應役,先後順序根據丁糧多寡預先編排,每年由一名里長率領十名甲首應當差役,並負責"管攝一里之事"。
洪武二十四年(1391),朝廷第二次攢造黃冊時,又規定組編裡甲時應維護"都"這種原有的鄉村區劃的完整性。比如一都有六百戶,將五百五十戶編為五里,剩下的五十戶則分派於本都,附各里長名下帶管當差,不許劃撥別都人戶補湊。
對於年老、殘疾、十歲以下的孩童、寡婦以及外郡寄莊人戶,則仍編為畸零戶。這樣,一百一十戶之外的人戶,便區分為須承擔差役的"帶管戶"和不負擔差役的"畸零戶"兩類,不過許多地方常常將兩者混同為一體。里長之外,各里還設有里老人之職,負責教化、勸農以及對民間輕微案件的審理。
裡甲制度設立之後,洪武皇帝為了教化的目的,又在裡甲之內設立了老人制,一些地方的里正基本上都由當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擔任。
裡甲的首要任務是為朝廷提供所需的徭役,編排時必須考慮各里之間人丁事產的均衡問題,因而對富室大戶聚居的較大村鎮的分割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朝廷又試圖保持既存的地緣和血緣關係的相對完整性,因而強調"凡編排里長,務不出本都",在推行糧長制的地區也以"都"為基礎劃分糧長管區。
對此,劉君韜可謂是理解深刻,大明裡甲制度影響十分深遠,就算在後世廣東地區,還能見到裡甲制度的殘存形態:宗族。
此時,鄭知縣對於裡甲制度十分重視,這可是關係到自己的考評大事,一點也馬虎不得!
所以,鄭知縣囑咐道:“君韜,這裡甲制度可是咱們國朝的基石,此番魚山集升格,別的事情可以稍微拖延一下,唯獨這裡甲的劃分,必須儘快呈報上來!絕不可以拖延不決!”
劉君韜自然明白其中的利害關係,點頭應承道:“大人放心,此事我親自督辦,半月之內,一定給大人一個滿意的交代!”
“如此,甚好!”
正事商議完畢,霍千戶、鄭知縣便又推杯換盞起來。
期間眾人還說到了朝廷抽兵北上之事,霍千戶的臉上便湧起了一股愁容,鄭知縣和劉君韜都是規勸了幾句。
霍千戶也是重重一嘆,只顧著喝酒,也就是沒什麼聊天的心情了。
期間,劉君韜得知霍千戶後天一早就要率領本部人馬出發,前往任城衛了,於是抱拳說道:“大人,此番北上務必珍重!”
霍千戶聞言也是心中感慨,說道:“好!要是我能活著回來,咱們再一醉方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