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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祭,是把人像牛、羊、豬等牲畜一樣作為祭品奉獻給祖先神和天神,希望求得福祉和庇佑的一種祭祀行為。將人作為祭品就是所謂的人牲。牲起初只是表示用來祭祀的牛,後來才成為動物祭品或者牲畜的通稱。人牲多為戰俘和奴隸。 人殉,是將活人作為某一死者的陪葬品直接掩埋或殺死後再掩埋在“主人”身旁。二者生前有一定關係,一般是妻妾、主僕或君臣。根據遠近關係和墓主人在冥界享受需要,或同穴而葬,或異穴而埋。 中國的人牲、人殉現象萌芽於六七千年前的仰韶文化早期,其後經過大汶口文化、良渚文化和龍山文化的傳承,在商代發展到高潮,尤其是在商代晚期,達到鼎盛時期。 早商時期雖然在考古中也發現有人牲、人殉現象,但規模都不是很大,一般也就是一至十幾個。考古發現人牲、人殉較多的一次是 1955 年在鄭州商城二里崗遺址的灰層、灰坑裡,有 5 具成人骨骼和 2 具小孩骨骼,分幾次重疊縱橫埋在一個坑中。在另一坑中,則是十多具成年人骨同幾架豬骨分層埋在其中。還發現一墓穴,分層埋有 4 具成年人骨、4 個人頭骨和一架豬骨。 但到晚商,尤其是在武丁時期,祭用人牲、人殉,動輒就是幾十、幾百。如在洹水北岸侯家莊西北岡商代的王陵墓地,雖然在 3000 多年間經過了多次盜掘,墓室器物基本被盜一空,但仍然發現有大量的人牲、人殉現象。 1001 號大墓是個王級墓葬。墓底中心腰坑殉有 1 人和 1 把玉戈。四角各有兩坑,每坑各殉有 1 人、1 犬和 1 把銅戈。因墓坑被盜掘破壞,所以墓室旁側,只發現了一具人殉骨骼。墓室槨頂發現 11 人。四個墓道的夯土裡,殉人有全軀 2 具、無頭肢體 61 具、人頭骨 73 個。墓坑東側另設有 22 個祭祀坑,每坑殉葬 1~7 人不等,計有 68 人。該墓總計發現人牲、人殉 225 人。 專家估測,如果按照大墓的結構復原起來,在沒有被盜掘的情況下,殉葬的人數可能為三四百人。這些人牲、人殉多數都還未成年,有的還是幼兒,甚至連天靈蓋都沒有長滿。 根據發掘現場情況,可以想象當時的屠戮情景:當墓坑墓道被挖掘好時,那些戰俘或奴隸們就雙手背綁,一隊接著一隊地被強行驅趕至墓道,並肩東西成排,面向墓坑跪倒在地。劊子手站在後面,手提屠刀,一聲令下後,立即舉刀砍殺。隨著鮮血噴濺,這些戰俘或奴隸瞬間人頭落地,肢體俯身仆倒。劊子手們殺完人後,走出墓道。這些屍體沒有做任何處理,隨即填土所埋。埋好一層或兩層,然後再如法炮製,又是一批人牲,一層填土。 王陵墓地其他各墓被盜掘後破壞得更為嚴重,即便如此,也發現了不少人牲、人殉情況。如 1002 號大墓,殉葬有 10 顆人頭;1003 號大墓,殉葬有 1 人和 1 顆人頭;1004 號大墓,殉葬 1 人和 13 顆人頭,如果算上中心腰坑已被擾亂的 1 具人骨,該墓共殉葬 15 人。 1550 號大墓人殉情況更令人感到恐怖,中心腰坑殉葬 1 人、1 狗,墓室四角設有四個小坑,每個坑中各殉葬 1 人。北墓道口,則祭獻 10顆一排的人頭骨數列。該墓總計殘存人牲、人殉有幾十人乃至上百人之多。 另外在大墓東區,還發現有附屬於大墓的 1242 座小墓。根據殉葬情況,可分為 22 類。除了車、馬、象、獸、禽鳥、器物 6 類殉坑之外,殺人殉葬和作為人牲的有 16 類,有的是全軀人骨,有的是無頭肢體,有的是人頭骨,等等。這 1242 座小墓發現的人牲和人殉數量接近2000 人。 武官村編號為 WKGM1 的墓葬 95 位於西北崗東區,是一座有南北雙墓道的大墓。墓坑底部腰坑葬 1 人,肢體完整,身旁有青銅戈。據此推測,死者應該是墓主人的貼身衛士一類;二層臺上東西兩側共葬41 人和犬、猴、鹿各 1 只。西側葬 24 人,其中 6 人有棺木,8 人有隨葬品;東側埋 17 人,其中 8 人有棺木,部分隨葬有青銅器和玉器。這些人都是全軀,排列有序。從其與墓主同穴、有棺木以及隨葬高等級祭品看,身份和地位較高,應該是墓主生前的近臣或嬖妾。 北墓道有馬坑 3 座,出土馬骨 16 架,部分還出土了銅鑣等器物。馬坑的南邊有犬骨 4 架。在馬坑下偏東,有人坑 2 座,埋 2 人,相向而蹲。東邊 1人旁有銅戈,戈有銘文,西邊 1 人旁有銅鈴。這兩人生前或為墓主御用飼養犬馬人員。 這三種埋葬都同墓主有明顯的從屬關係,埋葬的目的也較為明顯,即為墓主死後服務,所以他們都是人殉。這章沒有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