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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繚(生卒年不詳),名繚。姓早已失傳,因做過秦國國尉,遂以官為姓。魏國大梁(今河南開封)人。秦王嬴政的重要謀臣。戰國時期軍事學家。 秦王贏政十年(前237年),尉繚從魏國來到了秦國。尉繚一眼就看穿了秦王贏政陰險的內心,不願為秦王效勞。於是等待時機逃離秦國。然而,秦王得知訊息,馬上派人誠心挽留,並將其任命為秦國國尉。 尉繚自始至終參加了大秦王朝的統一戰爭,對秦國制定軍事路線和軍事戰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他適應新興封建階級政權變法圖強、兼併統一的需要,在軍事思想上繼承前人又有深化。認為戰爭性質有“義”與“不義”之分,主張“挾義而戰”,誅暴亂,禁不義,攻取一國一地後,保持社會安定;注重正確決策,靈活運用謀略,以爭取主動;強調“制必先定”、明常決罰。尉繚著《尉繚子》為“武經七書”之一,其軍事理論在中國古代軍事思想史上佔有重要地位。 尉繚一生事蹟,史籍載之不詳,大約活動於魏國由安邑遷都於大梁的歷史時期,著名的軍事家。秦王嬴政十年(公元前237年)入秦遊說,被任為國尉後,因稱尉繚。 古代多以官名作為姓名,如宗正此姓,源於漢朝劉德,官至宗正,為九卿之一,即主持皇家宮室事務的官員。劉德的支庶子孫有的以祖上官職名命姓,稱宗正氏,後來加文而為宗政氏。尉繚之父、爺爺、太爺均在魏國擔任國尉職位,而後尉繚又在秦國擔任國尉之職,故人多以稱之尉繚。 從《史記》的記載可知,秦始皇時代的尉繚,可能是梁惠王時期的尉繚,也有可能是他人。然而既是同名,又同是魏國人(或大梁人),兩個尉繚又都知兵法,知人事,知政治。其見解又是如此之接近,故不能以其年高不能著兵法就斷定他們是兩個尉繚。據此,魏惠王時期的尉繚與秦時的尉繚為同一個人是有可能的。 尉繚對當時戰爭總的看法是:存在著兩種不同性質的戰爭,反對殺人越貨的非正義戰爭,支援“誅暴亂、禁不義”的正義戰爭。明確指出:“凡兵,不攻無過之城,不殺無罪之人。夫殺人之父兄,利人之貨財,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盜也”。 關於進行戰爭的戰略戰術,尉繚強調對戰爭要有全面的認識,指出道勝、威勝、力勝等三種不同而又相互聯絡的取勝策略。認為懂得了這三種所以取勝的辦法,就全面地掌握了戰爭的主動權。 他指出戰爭中將帥指揮的重要性。“權敵審將,而後舉兵。”將帥者心也,群下者,支節也。”就是要正確分析敵情,慎重選好將領,而後出兵。將帥與士卒之間,要如心(大腦)與四肢那樣協調一致,成為一個整體,方能謀略高明,機智果斷地進行正確指揮。 他主張治軍必須先立法制,並要執法嚴明,才能整齊統一,高山敢越,深水敢渡,堅陣敢攻,做到“天下莫能當其戰”。對違背軍紀、軍令者要施以重刑,嚴懲戰敗、投降、逃跑的將領和士兵,使上下畏懼,專心向敵。 在具體的戰術上,尉繚還實踐了當時最先進的方法,如在列陣方面,他提出:士卒“有內向,有外向;有立陣,有坐鎮”。這樣的陣法,錯落有致,便於指揮。這一點在今人能見到的秦始皇陵兵馬俑坑中可以得到證明。 關於軍事與政治的關係,尉繚把它比喻為植物的軀幹同種子的關係,所謂“兵者,以武為植,以文為種,武為表,文為裡,能審此二者,知勝負矣。”並指出,沒有良好的政治,就不能有強大的軍事力量,而軍事又是解決政治問題的手段。作者反覆強調發展生產對於軍事的重要意義,指出治兵者要以耕、織為治國之本,“夫在耘耨,妻在機杼,民無二事則有儲蓄”,民富國強,本固兵堅,方能守必固,攻必克。 尉繚以樸素的辯證觀點,提出了治軍的12條正反面經驗。按照12條正面經驗去做,就可以壓倒敵人;反之,則會被敵人所壓倒。 正面的12條經驗是:樹立威信在於不輕易變更號令,給人恩惠在於獎賞及時,當機善斷在於能順應各種事態的變化,戰勝敵人在於掌握了敵我雙方計程車氣:進攻取勝在於出其不意,防守堅固在於修整防禦工事,不犯錯誤在於守法度,不陷於困境在於有準備,謹慎在於防微杜漸,明智在於能處置大事,消除禍害在於果敢善斷;能得眾心在於謙恭待人。 即重視將帥的政治品德和個人模範作用,要求將帥秉公執法,恩威並施,吃苦在疥,臨戰忘身,為人表率;重視部隊的行政建設,制定了較完備的戰鬥、內務、紀律條令,是研究先秦軍制史的重要資料;注重軍隊的訓練,論述了訓練的目的、方法、步驟及訓練中的獎懲制度,提出從最基層起逐級教練,最後合練的訓練方法;重視賞罰,提出“殺一人而三軍震者殺之,賞一人而萬人喜者賞之;殺之貴大,賞之貴小”的思想,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