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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多,除開一些要道抑或省市機關的門外,平常的路口並沒有安裝多少的交通監控的攝像頭,這是其一。
其二,張鑫的家距離施永陳述的路線圖上的一條小岔道過去不到兩公里,而且黃強對沿路進行了反覆的調查發現,從這條小岔道到張鑫家沒有交通監控,還只需要短短几分鐘時間,施永完全具備作案時間。
其三,黃強帶領的專案組對張鑫進行了周密的背景調查。張鑫沒有任何犯罪前科,前幾年在衛校護理專業畢業之後就一直到處打工,幾個僱主給出的評價都非常好,這一次也是因為施永要找人照顧自己老媽,他堂弟和張鑫是初中同學,一時間想起了這個同學,這樣才介紹了過來。除了這幾個僱主,無論是衛校還是張鑫的鄰居們都證實張鑫為人淳樸老實,絕不可能去做小偷……而施永陳述的張鑫偷了他老媽的結婚戒指一事,施永提供不出任何的證人,這讓施永的辯解越發的顯得蒼白無力。
事實上,就連施永所說的這兩天給張鑫放假這個陳詞最後都被檢察院和法院認定為狡辯。因為在前一天的下午,施永的鄰居都還看到張鑫面帶微笑的把老太婆扶出屋子到院子裡來曬太陽。對這個說法,警方能提供超過三個鄰居的證詞,這讓施永無言以對,唯有沉默。
最後,湟源市局的法醫對張鑫做了詳盡的屍檢,然後又邀請了省廳的法醫學專家對張鑫的屍體做了第二次的屍檢,兩次的屍檢結論一模一樣:張鑫的死因是因為頭部被重擊導致的內出血死亡。
而在施永身上多處提取到的血樣被化驗認定為屬於張鑫,加上他當時毆打張鑫那是被好些個鄰居親眼看見,施永對此更沒法辯駁。
至於說施永老媽後腦勺的傷口,為了維護自己的戰友、隊友和好朋友,黃強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對施永有利的線索,他出面請到了自己父親的老戰友,部裡的法醫學大拿親自來了湟源市局對施永老媽的傷口和張鑫手背的痕跡做了比對。
事實證明張鑫的手背上雖然有幾道刮痕和擦傷的痕跡,但那與施永老媽後腦勺的傷口完全不符合,張鑫衣服上的所有血痕卻都是被施永毆打流淌出來沾染上的。甚至,那名部裡的法醫學大拿在經過反覆的化驗和比對之後,很謹慎的提出來一個觀點。那即是施永老媽後腦勺的傷口是摔跤碰撞出來的,與任何人都沒有關係。
同樣,這名法醫學的大拿,部裡最德高望重的法醫學界的老教授也對張鑫的致死原因進行了複查,他在報告上簽字確認並明確提出:按照警方從施永的鄰居們嘴裡取得的口供和對施永的自述,他對張鑫的毆打完全能夠造成張鑫回去之後顱內出血死亡,並不是說張鑫就一定要當場死亡才能認定施永的責任。
這個結論純粹就是此案的蓋棺定論,考慮到涉及到的是在職的刑警,檢察院和法院還是相當鄭重的。他們在經過多方調查取證之後,又走訪了多位法學界的專家教授,最後判決了施永過失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的決定!
應該說這是一個鐵案,方方面面的取樣化驗、走訪調查等程式步驟警方的專案組都做到了精益求精,用當時的專案組組長黃強的話來說就是:“我們的調查結果要經得起時間的檢驗,這是我們自己的同事,所以我們更要在調查過程中不能有丁點的偏頗,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要對得起自己身上的這身警服,要做一個無愧的刑警。”
在某些人看來黃強的這番話是在唱高調,是在照本宣科,但沈攀卻知道這是一個老警察的心裡話。既不能一心只顧維護自家人又不能矯枉過正,無論是刑偵大隊還是檢察院和法院都很難的。
只是,如果不是施永自始至終的不承認自己過失打死了張鑫,如果不是施永哪怕進了監獄仍然持之以恆的到處寫信申訴,這件案子就真的可以作為標準的例案被部裡大肆宣講甚至登上警校的教科書了。
問題在於,沈攀心中存疑,施永真的是在為自己喊冤還僅僅是把不承認犯罪進行到底而做出的申訴呢?
反覆的閱讀著卷宗,特別是對專案組訊問的每一份筆錄,特別是施永的鄰居們的口供,沈攀更是前後對照,力爭驗證裡面所提到的每一處重點。良久,沈攀又拿起黃強影印的施永這些年的申訴信細細的讀了起來。
施永的申訴是起到了作用的,不管是部裡還是最高院都曾經把申訴信轉發到省廳要求省廳派出專門的人員進行重新調查,而省廳也這麼做了。包括卷宗裡提到的一應證人,省廳的幾個偵查員也都單獨的走訪過,結論與當時黃強為首的專案組的結論一模一樣。
但就算是這樣,施永也沒有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