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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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兒慘白的臉色,想必剛才在床上發生了的事情他都看到了。
訟詞在申時之前送到了章家。第二日,章家的訟詞一出,未幾,連訟師都不用上公堂辯駁,府尹便作出判決:土地歸章家所有,但必須歸還當年劉家所借之千金!當日判決一出,章家便把早就準備好的銀兩如數歸還劉家,然後歡天喜地的在府門前放起了鞭炮,家中也開起了宴席。從官司一結束,整個棉錦城都在對這件官司津津樂道,一個二十歲的年輕人,完勝那個所謂“天下第一”的老訟師李良,讓那囂張了半輩子的老頭受了五十板子賠了鉅款不說,還把晚年的名聲給搞臭了。
也在這日,名不見經傳的“方林”開始名聲大噪。
其實這個案子很簡單,唐飛在看了章劉兩家在當年簽訂的土地典質證明後,發現章家沒有寫明是典是賣。按照《煌燁律·戶律·田宅》規定:典賣田宅“如契約上未載明絕賣字樣或註定年限回贖者,並聽回贖;若賣主無力回贖,許憑中公估價找貼一次,另立絕賣契紙;若買主不願找貼,聽其別賣歸還原價。”(注)也就是說典賣可以不約定回贖期限,一直到出典人宣佈無力回贖而願意絕賣之時,還允許出典人按田宅實價找貼一次。依此規定,章家人當年開出的憑證沒有明確這個土地歸屬的性質,按照煌燁的律法則自動歸結為“未約定年限典當”,只要章家人能返還當年的“千兩金”,這塊地的歸屬權就必須返還給章家。以章家現在的財勢,區區一千兩銀子還是拿得出來的。那麼理所當然的,這塊地就屬於章家人的了。這個案子也就這麼結束了,一點都不復雜。
唐飛只用了兩個小時就把煌燁關於土地田宅這方面的條例規整了出來,然後直接挑有用的寫上去,只需要兩頁普通的宣紙。即使那個李良再寫兩卷廢話,沒有法理的支撐單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