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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新聞的報道,我已經知道張國華的罪名落下來後,他將在七天之後被判處死刑。也就是說,只要我死不承認,熬過這七天,那麼這件案子就蓋棺定論了,張國華就成了我的替罪羊,再也沒有翻盤的可能。
這七天,想要熬過去,其實非常簡單,計策就是一個“拖”字,比如說,我找個藉口去外地旅遊一趟,拖延七天的時間,一直拖到張國華處死刑,就夠了。
但是,問題在於,對方撥打的是我家裡的固定電話,找這個時間點打我電話,也是為了確認我在家,不可能逃跑。如果確認我在家後我再突然離家,反而會徒增嫌疑……而且,在這種時候,我一旦選擇了迴避錄口供或者逃跑,那麼,我是嫌疑犯的可能性反而會增加。
當然,這些都還算是比較輕的。
最大的問題在於,既然局裡的人在這個時候打電話給我,說明他們多少已經洞察到了一些蛛絲馬跡,如果刑偵人員再次對我使用測謊儀,我該怎麼辦?!
上一次,我用對自己使用勾魂術的辦法躲過了測謊儀,可是,勾魂術對於一個人只能用一次。
我已經使用過一次,這一次,是不可能用同樣的手段逃脫了的。
更重要的是,既然,對方可以找我來錄取口供,而他們自然也可以找金娜這個人證錄取口供!而如今我已經對金娜解除了勾魂術,她壓根就不知道我和她當初下午一起逛街的事,如果她被拉去局裡錄口供,我穿幫將是板上釘釘的事!
怎麼辦?
我握著話筒的手略微抖動了一下。
以我現在和金娜的關係,想要她幫我編造口供,瞞過局裡的人,幾乎是不可能的事。甚至,以金娜的演技,我也不認為她在不中我勾魂術的情況下能夠幫我演一出好戲。
那我該怎麼辦?
我的心頭閃過了一絲陰戾。
一個瘋狂,讓我自己都不寒而慄的念頭突然升起。
難道……要殺了金娜,來個死無對證?
卷三群魔亂舞章一百五十六思之一念,金石為開【第六】
我很快把這個念頭從腦海裡排除了出去。先不說我虧欠金娜太多,不可能對金娜下手。單單從邏輯角度來說就非常不合理。我被警局的人傳話審訊,金娜就死,這樣的巧合反而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