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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縣縣衙。 知縣李義放下文書,端起茶碗,微微抬頭瞥了一眼臺下的典史黃琳,沉聲說:“你在元廷時,曾做過吏員吧?” 黃琳面色如常,鎮定地回:“回縣尊,小子在元廷時只做了三年吏員。” 李義吹了一口茶湯:“你應該知道,新朝與舊朝大不同。元時,以吏治國。而我大明朝,則以儒治國!” 黃琳微微點頭。 沒錯,元朝雖然也出過幾本法律,嚷嚷著以儒治國,但實際執行上,全是“以吏治國”,大量行政、司法、公文、刑法等等,不是由當官的來辦,而是由胥吏操辦。 元朝統治者的治國思路和放羊是一個思路: 羊在圈裡跑不掉,該薅羊毛就薅羊毛,死幾隻不要緊,只要羊群別起哄把羊圈給沖垮了就行。 什麼官,什麼吏,管他呢,我的羊毛夠數,羊圈還在,那就隨你們折騰。 元代法令極是繁冗,公文條例極為瑣細,掌印正官想要看明白,估計得翻看個一兩年。 可元朝的掌印正官啥人,蒙古人,四等民之中第一等,老子是有特權的,讓我翻書,不幹! 把羊毛給我,其他事你們這些吏員自己看著辦。 李義擱下茶碗,目光銳利地看著黃琳:“元朝的吏,善於上下其手。你如今為典史,是大明朝的官,會不會積習難改,依舊故我?” 對於縣衙而言,典史掌管緝捕、監獄,是縣令的佐雜官,不入品階,也就是俗話中的“未入流”,九品之下。 雖然不入流,但典史的作用與地位不容忽視,在縣丞、主簿缺員時,具體辦事的就是典史。因此典史職務均由吏部銓選、皇帝籤批任命,屬於朝廷命官的範疇。 黃琳驚訝地看著說話直接的縣太爺,連忙說:“縣尊,自歸順新朝,我可是兢兢業業,職責在身,從不敢忘。滕縣有今日治安太平,也有卑職一份功勞吧,何來上下其手,何來積習難改?” 李義承認黃琳的功勞。 山東打下來的晚,大明開國初期依舊有些混亂,流賊土匪不少,典史等人確實抓過一些賊匪。 只是,有功勞不等同於無過。 李義見黃琳不承認,便拿出了名冊,丟了過去:“你來告訴我,顧阫的名字,是如何加上去的?” 黃琳撿起名冊看了看,搖頭:“縣尊,這顧阫本就死在外面,記錄在冊是應有之事。” “黃典史,你仔細看筆跡,顧阫的名字與其他名字絕非出自一人之手。何況這種名冊並非只有一本,非要查的話,去任城也能找出一本!” 李義站了起來,一臉威嚴。 黃琳眉頭微皺,眼珠一轉:“那此事就非卑職所能知,這種文墨上的事,我是不碰的。” 李義拍了拍手。 縣丞金大車走了過來,押著年過五旬的書吏曹俗,至近前,直接一推曹俗,曹俗便惶恐地跪了下來,連忙叩頭求饒:“縣尊饒命,此事都是黃典史指使,讓我模仿筆跡添上的顧阫二字。” “曹俗,你胡說!” 黃琳臉色一變,怒斥。 曹俗無奈,自己也不想出賣黃琳,但封口費被金大車搜出來了,自己一個個小小書吏,怎麼解釋三百貫錢的來歷? 如果不交代,金大車就威脅以監守自盜定罪。 一旦坐實這個罪名,就得把右小臂膊上叫出來,刻上“錢糧物”三個字,刺字疼點可以抗,可三百貫足夠自己腦袋砍五次了! 小命都要不保了,誰還在乎你是誰,咬一個是一個,下去的時候還有個作伴的…… “縣尊,此人貪婪狡詐,誣陷於我!” 黃琳連忙辯解。 李義看著黃琳,冷冷地說:“事已至此,你還是不承認,主簿何在!” 主簿孫昂走了過來,身後四個皂吏,抬著兩口箱子,然後嘩啦開啟,銅錢、白銀、字畫、古董、地契、田契…… 黃琳癱坐在地上,一輩子的心血,就這麼完了! 李義拿起一塊銀錠,在手中掂量了下,看向面無血色的黃琳:“看樣子,你應該是一個求財之人。可那顧阫應沒什麼財物,為何將他的名字加在名冊上,製造死在外地的假象?” 黃琳垂頭喪氣,連忙跪上前求饒:“縣尊,這些財物都給縣尊,只求縣尊饒我一命,我什麼都說!” “這是貪贓枉法之物,我豈能受?” 李義踢開黃琳,轉身回到桌案後,嚴厲地說:“本官今日沒開堂審案,此處問話,是念在同僚一場,給你們些薄面。若知情不報,隱匿案情,待到審訊,也是可以上刑的,從實招來!” 黃琳絕望地看著李義:“縣尊是在逼我等去死嗎?” “若你們安貧樂道,何來今日?” 李義呵道。 黃琳起身,大喊道:“老子混了一輩子,不是給元廷當狗,就是給大明當狗!誰當皇帝有什麼區別,我們拿錢不就好了?只要有錢,日子想怎麼過怎麼過!” 李義拍案:“你是朝廷命官!” 黃琳反問:“天下府州縣,有幾個官員不貪的?你且看看朱皇帝定下的俸祿,你一個正七品,一年正八十石,一個月不到七石,摺合銀錢不過三貫,老子揮揮手就能有百貫,豈不樂哉?放了我們,我一年給一百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