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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殺自家牛馬,徒一牛。
宰殺的是親戚家的牛馬,也與殺自家牛馬一樣。
但如果只是誤殺,則不坐,償其減價。
而若是盜竊官私牛馬而殺之,則至少徒兩年半。原因在於馬牛軍國所用,故與餘畜不同。
偷盜宰殺一頭牛,就要判兩年半徒刑加賠償,這在隋朝來說已經是很重的刑罰了。要知道,隋立國之後修訂律法,廢除了不少肉刑,又減輕了許多刑罰。
就拿徒刑來說,最低半年,最高三年,總共五等。
徒刑就是剝奪人身自由,同時還要強迫勞作,相當於是勞改犯。勞改犯最高才三年,看似很輕,但古代人坐牢條件差,吃不好穿不好,勞動強度又大,做久了命都會沒。更何況,其實古人坐牢也坐不久。
動不動朝廷就要大赦天下,平均起來一年半就要大赦一次,一般的徒刑因此往往都坐不到兩年,沒到期就赦免回家了。
但是也有一些罪名是不赦的,首先就是謀反等十惡重罪,這是遇赦不赦的。
另外也還有幾樣罪名雖不是十惡之列,也一樣罪在不赦。
這就是殺人放火、持仗搶劫、屠牛鑄錢、合造毒藥。
私宰耕牛和私鑄銅錢,與殺人放火、製毒搶劫一樣被列入了不赦之列。哪怕判的不重,可判幾年就得老實的坐完幾年,一天也別想提前出來。
當然,如馬家兄弟這樣不但盜殺耕牛,而且還數量特別大,情節特別惡劣的就嚴重了。要是判的嚴點,完全夠的上砍頭,哪怕輕點,也起碼是個流放,這流放可比徒刑嚴重多了,哪怕流個一千里,也別想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