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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連那些孤寡殘疾,也一樣得交。
這種義倉糧,其實就是近代地稅的雛形了。
身為官員,羅成當然無法拒絕杜如晦的這個要求,說來,確實也沒多少錢。畢竟,他現在也是擁有良田千頃的大戶官僚了。
於是第二天。
羅成一家子便到戶司辦理分籍立戶。
本來說羅成帶四個義子女分出去就行,後來想想,乾脆就分戶吧。
按隋朝的分家法,分家有三種分法,第一是出分,也就是父母還在,留幼子與父母一起生活外,其餘兒子都分出去另立戶頭,將來呢,父母留下的財產都由老小繼承,父母在時也由幼子負責贍養。
還有一種分家法,則叫生分,父母還在,所有子女全都分家出去,父母由諸子輪流贍養,將來父母去世,財產諸兄弟平分。
最後一種分法,就是父母在世的時候不分家,等父母老了或臨終前,提前交待身後事,把家裡財產等做好分割,等去世後諸子照此分割,這種叫預分。
不管哪種分法,分家都必須有主持人、見證人、保人等,分家的父子等都要簽名按手印,甚至可以請官府派官吏進行公正。
立下的分家文書,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後誰敢不承認,要多分要鬧事,衙門就可以抓人處罰。
“乾脆你們兄弟一人立一個戶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