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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也沒有追究僱用方的責任。
“影響結果的關鍵是他的證詞。那個男人作證時說,當時人很迷糊,覺得隨便怎麼樣都無所謂了,也無法判斷紅綠燈的顏色,明知道有孩子在還是衝上去軋過去。但是,這不是真的。他是因為自己犯了罪而備受良心折磨,十分痛苦,以至於神智都不清楚了,所以他才說是自己殺死的。”
和這傢伙一樣。
——孩子們不能復生了。
——不管怎麼樣都是我殺的。
——不管怎麼贖罪我都願意。
——請判我死刑吧。
“這件事被媒體歪曲報道,被說成是——因為被公司解僱而自暴自棄,於是拿無辜的孩子出氣碾殺了他們。我沒有辦法,只能主張事故發生當時被告人處於精神錯亂狀態,失去判斷能力,這樣做之後……”
人們越發指責我。他們說我居然那樣包庇殺人犯,每天都有喊著我去死要殺了我的恐嚇信發來。
而那時,受害人的母親正在享受海外旅行,父親則整天沉迷在賭博中。
加害人的妻子自殺了,於是再沒有人能照看臥病在床的老母親。親戚雖然有不少,但人人都覺得做殺人犯的親戚很沒面子,全都和他們家斷了關係。
加害者越來越絕望,說隨便怎麼樣都不管了。
他只會一個勁地說快點判我死刑。
判決結果是有罪,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喊著“快點殺了我”的被告,他的發言並沒有被認為是在反省,而是被認為只不過是一種自暴自棄殺了孩子們,到最後依然自暴自棄的表現罷了。
但是這樣真的好嗎?
“怎麼可能好。我當時勸他上訴,但他沒聽我的。他服了十年刑,最後死在獄中。臥病不起的老母親也沒有人照顧,就那樣死去了。”
在沒有人知道的情況下,無聲無息地……
“你怎麼看?沒錯,他是奪走了天真孩子的生命,這是犯罪,是應該贖罪的行為。但是虐待呢?過量勞動呢?這些真的毫無關係嗎?不,不對不對。這個案件是極端例子,就算多不服那個判決,這事是個例外。這種事很少見。但是,就算沒有這種極端例子,在某種意義上把受害人家屬神聖化的社會歪風也很嚴重。以這種歪風為保護傘,披著受害人家屬外皮的怪物們橫行霸道,大搖大擺,我覺得這很不公平。但是,不管是再混賬的人,只要沒有犯罪,就不能告他。不管那人有多蠢,多卑鄙,只要是受害人的家屬……”
“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理、理所當然?”
“不是就應該是這樣嗎?管他是受害人的家屬還是加害人的家屬,和這些都沒關係。不管是誰,只要守法就不能處罰。只要是法律允許的,不是做啥都行嗎?”
“沒這回事!你在說什麼啊?”
“就是這麼回事。不觸犯法律,不就是遵守法律嗎?如果懷疑這一點那不是天下大亂了?”
“不,我不是懷疑法律,法律是要認真遵守,要相信的。我只是覺得,在法律制定的標準中,被欺負的人……”
“你說啥呀?”渡來瞪著我,“誰被欺負了?罪犯就是罪犯,除此之外什麼也不是,不是罪犯的人就不是罪犯。不,比這個還要簡單。批評糾正那些法律無法制裁的人不是你的工作,當然,那種人橫行霸道是很讓人生氣,但就算這樣難道就能減輕罪犯的罪嗎?這種情況下沒辦法,必須保持平衡啊。”
“平衡?”
“平衡。你的那個案件,沒錯,那個犯人是挺可憐的。而且受害人的父母,那個犯人的公司、親戚,都不怎麼樣,應該說都很過分。但是最最可憐的,並不是殺了人的人,而是死去的孩子們吧?”
他們死去了。
“這麼說也沒錯,但是……”
“沒什麼好但是的。那個犯人雖然挺可憐的,但仍然應該接受法律制裁吧?不管是五年、十年還是終身監禁,都是沒有辦法的事,都是一樣的。決定判幾年的不是本人,像你們這些了不起的人才是審判官。而父母、公司、親戚之類的,對他們發表意見不是你的工作吧?”
“但是,人們……”
“管他什麼人們,你們不能審判那些沒犯法的人吧?那麼就不要這個那個唧唧歪歪的,把這一點好好地讓人們知道才是你們的工作吧?如果你有認真打官司的話這個應該懂的吧?”
“我——我是很認真的。”
“是吧,不能什麼事都只憑自己想法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