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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在必要時是兇器。
她會死嗎……
身體輕飄飄的快要浮起來,感覺變得遲鈍了,她快死了……
展徽抓住的最後一絲意識只有這個。
她快死了。
展徽又醒來了,這時外面的天已經黑了。她躺在床上,身上蓋著被子,男友坐在她身邊,看到她醒來後,就用毛巾給她抹了一遍臉,“喝點水吧?”
男友把她扶起來喂她喝了一杯水。
展徽第一次發現把水嚥下去是比什麼都困難的事,每咽一口,她的喉嚨就像被一千根針扎一樣疼。
展徽喝完水就哭了,她拉著男友的手說,“送我去醫院吧?”
她的聲音非常沙啞,簡直就像一個八九十歲的老太太。
男友拉開她的手,打量她的眼神特別奇怪,他溫柔的摸著她的頭髮說,“我會照顧你的,你的病不嚴重,你看,我買了很多藥,都給你用上了,你要不要吃藥?”
展徽願意吃藥,她不想死,想治療。吃過藥後,男友讓她睡覺,說他就在她旁邊看著她。
第二天,展徽趁男友去上廁所時想找手機,但根本沒找到。她想打電話報警!
可之後她就發現男友把兩人的手機都隨身帶著!他還替她接電話,替她給老師請假,還假裝是她發微博和朋友圈!
展徽知道她被軟禁了!
男友一直看著她,她找不到一張紙,一根筆,也根本出不了門,吃飯全都靠外賣。
直到半個月後,她臉上的青腫消去了,男友才肯讓她出門,但讓她發誓不告訴別人。他拍了她的裸照和兩人做愛的影片,還拍了她自慰的影片。如果她說出去,他就把這些放到網上。
男友還從網上找了法條給她看,說她身上的傷並不重,而且也差不多都養好了,沒有割傷,手指沒斷,牙齒也沒斷,所以連輕傷都算不上。
“你差點掐死我……”展徽哭得渾身發抖,她想告男友,把他送去坐牢!可法律真是這麼規定的嗎?但他真的打了她啊!
男友摟著她說那是因為他愛她,而且她也沒死,他一發現她沒不動之後就趕緊停了。
“而且你忘了?我聽你的殺了一個人啊,你要是去告我,我打你可判不了刑,你殺人就是死刑了。”男友說。
展徽打著哆嗦說,“是你殺的……”
“是你讓我殺的。”
“不是,我沒讓你殺……是你說要偽裝現場……要裝成是外人闖進學校乾的……是你說……”
“我去的時候,人已經被你弄昏了,是你偷的錢,被她發現,是你叫我過去的,你給我打的電話我可錄音了。你是主謀,我最多算從犯。”男友又從網上找出殺人的法條給她看。
展徽一開始不相信,明明殺人的是他!她才是從犯!不!是他要殺的!跟她沒關係!
可她也不敢去報警了,休息好了之後再去學校,別人問起她臉上的傷,她躲躲閃閃的說是自己撞的。
私底下,她去研究了很多案例,還冒充法學院的學生編了個案例去問教授,問同學,但關於主犯和從犯的說法是五五對開,大多數人認為動手殺人的B是從犯,勒昏受害人並叫來B的A才是主犯,因為從頭到尾她一直有犯罪故意。當然也不排除B是主犯,假如A只是勒昏受害人,而B到場後主張殺了受害人的話。可這個前提是A在B提出前沒有殺受害人的主觀故意,如果她也有這個意圖的話,那A是主犯。如果非要說B是主犯,就要看兩人的口供到底是怎麼說的了,比如B主動認罪的話是最合適的。
很多種說法讓她頭昏腦脹,讓她也不知該怎麼辦才好。
跟著,男友不願意付房租了,讓她掏錢,也不願意給生活費了,所有的一切都讓她付錢。如果展徽不給,他就打她,打完又給展徽治傷。很多人讓展徽離開她男朋友,但她都拒絕了,慢慢的也沒有人勸她了。
在研究生畢業前,男友和展徽結婚了,婚禮並不愉快,兩家人吵鬧不休。展徽為男友打了四次胎,因為他不肯戴套,展徽吃藥又頭暈還身體不舒服,不吃藥和不戴套的結果就是不停的懷孕和流產,最後她只能先去上了個節育環。等結婚後該要孩子了,再去把環去掉。
男友身後的女鬼消失了,展徽曾經期待過男友變好,但一切都沒有改變。男友跟她結婚後還是一樣,常常打她,要她賺錢養家,他不願意去工作,所有的錢都要她拿出來。
展徽的父母在勸不動她之後,只好跟她保持距離。因為男友想做生意,要展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