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4章 治吏之法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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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掌監察院?”
阿斗就喜歡聰明人,朗聲道:
“對,也不對,之前的監察院在內閣的治下,很多事放不開手腳。
朕準備讓你成立一個和內閣、軍機處、法理院平級的新監察機構。
它有權監察不法官員的權利,也有監督內閣、軍機處、法理院等部門的職責。”
諸葛亮微微頷首,深思熟慮後道:
“陛下英明,此舉必將大大加強朝堂和地方的監察力度,維護公正與清廉。臣會盡快著手準備,挑選剛正不阿、有能力的官員組建監察院,確保監察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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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斗心道:“以諸葛亮事必躬親的工作作風和極高的道德水準,組織好監察必然輕而易舉。”
他道:
“朕還準備成立一個預算、審計機構,專門核定從內閣到地方府衙的行政規劃!
儘可能的量化政務稽核標準,杜絕各級官員胡亂規劃、胡亂建設。”
諸葛亮拱手道:
“陛下英明。”
其實,華夏自古就有審計機構:
春秋戰國時期已經普遍實行【上計制度】。各級地方官廳對所轄區域的人戶、田地的增減,財物、賦稅的出入等情況,匯總編製成冊,逐級上報直至朝廷審查考核。
秦代將上計制度法律化,比以往更為明確具體。其中,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簡中的《效律》,共60支簡,律文首尾完整,是有關核驗官府的物資財產和審查會計賬目的律法,是一部專門的財經法紀處罰律法。《效律》規定:“計用律不審而贏、不備,以效贏、不備之律貲之,而勿令賞(償)。”
由此可見,當時審查之嚴格,同時也體現了審計的法律地位。
漢承秦制,繼續實行上計制度,成為朝廷控制地方、考核地方官吏的有力手段。
曹操為註解《孫子兵法》所作的《〈孫子〉序》中,第一次出現了“審計”一詞。
但上計制度不嚴密,地方官員維護本位利益,難免舞弊,難保資料真實。朝廷不可能就地稽查,出現“流民不考”“耕地不實”“錢穀計謾”等惡政,致使上計成了一牘空文。
現在,阿斗要建立一套從上到下的審計體系,只是還沒想到合適的人選。
諸葛亮等人也沒有自告奮勇,這個話題就此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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